人大出台关于监察委试点的具体规定
记者/主持人:韩梅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韩梅综合报导)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一项决定,对监察委员会将合并的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人事任免方法及具体职责做出明确规定。此项规定自今日(12月26日)起施行。
中共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有“重大政治改革”之称的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对外界一直关注的监察委由谁组成、由谁监督、是否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是否得以引入类似检察院的刑侦职能和执法手段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
在北京方面刚宣布试点监察委时,普林斯顿社会学博士,政治与经济学者程晓农曾对《美国之音》提到,从两年前北京开始流传的“顶层设计”一说来看,监察委不会隶属国务院,应该是形式上由全国人大赋权,实际上对总书记负责。
此次《决定》的内容颇为符合他的判断。
程晓农还认为,这可能是习近平将中共学自苏联的“一府两院”行政体制向类似于中华民国“五院体制”(立法、行政、监察、司法院,但没有考试院)转变的一个步骤。估计习可能会在十九大后通过全国人大修改宪法。
他估计,十九大后,王岐山可能不再担任中纪委书记,转以中共人大委员长的身份来领导国家监察委,继续维持对官场的反腐败压力。“设立监察委,王岐山换个舞台,还是演相同的角儿”。
多方分析都认为,习近平建立监察委的主要目的是,一来解决中纪委只能“法外执法”的问题,中共纪检部门没有宪法赋予的执法权,“法外执法”是破坏法治的黑系统,一直受到外界批评;二来通过把检察院的相关机构合并到一起,解决中纪委办案时因为没有执法部门使用监控录像、查账、调用银行账户资料等权力而导致的调查手段不足问题。
至于监察委是否能真正实现习近平提出的“依法治国”,时政观察人士陈破空曾表示,如果国家监察委仍然是在中共党中央的领导下,那么其监督和反腐的作用仍然有限,极可能是换汤不换药。
他说,“明年十九大开完,将是一个观察点”,“只要(中共)领导人和官员财产不能公开,只要党和国家领导人仍然无法斩断各自的政商裙带关系,监督和反腐就只是一个形式主义,对下不对上,对敌不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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