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敬龍被執行死刑 訣別詩難掩怨氣

知道將被執行死刑 寫訣別詩 難掩怨氣

來源:希望之聲  (記者梁欣採訪報導)殺死村官的村民賈敬龍在11月15號早上被執行死刑。他的甘元春公開了賈給家人及關注他的各界人士留下的一首凄愴的訣別詩。

據中共喉舌媒體周二報導,30歲的河北村民賈敬龍今天(11月15日)上午,在石家莊被執行死刑。官媒發布的解釋宣稱,賈敬龍罪已至死。他的辯護甘元春在網上發布了賈敬龍曾委託他公開的一首訣別詩《沁園春.別》。

當天午後,記者撥通甘元春律師的手機,他表示不便接受採訪。

「不好意思,我已經收到禁令,不讓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所以沒辦法,確實是很遺憾。…對!那首詩在我手上。我已經發表,他叫我發表,算是他最後的遺言吧!(記者:這是哪一天拿到的?)11月2號我去跟他見面的時候。11月2號我有跟他見面談5個小時。然後他當場有給我寫下這一份他留下的訣別的詩。因為,當時也就是怕出現這一種情況,所以,就做了這個安排。(記者:怕你最後沒有辦法會見他,是吧?)對!昨天我去看守所會見,不準,所以沒有見面。(記者:為什麼不準)?這個沒有依據的,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準。抱歉了,再見。」

甘元春律師10月31號曾到看守所會見賈敬龍。當時賈的精神狀態很好,但還不知道最高院已經核准他的死刑。他請律師轉告對家人的歉意,還委託律師追討村委會拖欠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和一套應該分的

另一方面,中國著名法律學者江平、張思之、賀衛方、畢文強、丁錫奎等十多人,在14號,聯合署名向最高首席大法官致《關於賈敬龍死刑複核一案的呼籲書》。呼籲書中說,最高法院對賈敬龍一案的死刑複核裁定,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死刑適用標準和政策;在複核程序中沒有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他們聯合鄭重呼籲,停止執行對賈敬龍的死刑複核裁定;進一步改進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程序,以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

但一直以來各界對此案的關注、呼籲最終都沒能使刀下留人。賈敬龍前辯護律師魏汝久表示,這個案不判死刑才更公正、更符合中國的法律。

「因為,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死刑適用於那種罪行極其嚴重的人。他(賈敬龍)怎麼是極其嚴重呢?如果你不強行拆了他的房子;他用這個房子要結婚啊,他能去殺人嗎?為什麼不考慮考慮這些文化因素?連最高法院都承認拆遷是不適當的;它不合法嘛!特別這個被害人他作為村裡的主要領導,他是最大的官;直接指揮這個人去拆了這個房子是有過錯的。法上來說,被害人有過失的話可以對被告人不適用死刑。你村裡就組織一幫社會的人就給你強行拆了,這是我們的社會現狀。它是不合法的;農村也不該是法外之地嘛。」

賈被執行死刑的報導發出后不久,就受到上萬民眾的關注。一些網民發貼說:被強拆人的公理還有沒有?!貪官殺人都不會被判死刑;殺貪官的英雄卻被判死刑了;亡國才是幸福吧;法律已死!草民命如草芥。

賈敬龍的新房在2013年5月被村長帶人強拆,他和家人都被打傷,之後未婚妻離他而去。在求償沒有結果的情況下,賈敬龍在2015年2月用釘槍射殺村長,之後被拘捕。2015年11月,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敬龍死刑。今年5月,河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10月,最高法院核准了死刑裁定。

賈敬龍曾在自己的辯護詞中說,如果不認定我自首,就是冤假錯案!但法院對他的最後判決並沒有認定他屬於自首。賈的訣別詩《沁園春.別》最後說:「一任孤擲,賈在高營,惟是泯仇愧澤酬。但已矣,恨有幸之來,淚與君別」。

國際廣播電台記者梁欣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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