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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高官美艳女演员情妇被逼“腾房”

2016年11月17日,再次裁定,维持二中院对中共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执行裁定。中共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被判死缓,其全部财产被没收,其中包括其情妇罗菲名下的一套房产。北京发布执行通告后,罗菲对此叫停,但近日被驳回;要求“腾房”。

“腾房”前后

据《法制晚报》11月28日报导,因受贿4755万余元,2014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包扣在其情妇罗菲名下的一套房产。判决生效后,二中院开始执行。

就在法院要求罗菲腾房时,罗菲提起执行异议,称该套房产是她的父母为其购买,不属于张曙光受贿所得。罗菲提出,作为独生子女,罗菲的父母不吝倾其所有积蓄、出资110余万元帮助女儿购买该套房屋,且一直居住在该房中,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则其父母在北京将没有地方居住。罗菲请求依法撤销二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停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

2016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罗菲异议申请,维持二中院的执行裁定。要求罗菲腾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腾房,法院将强制执行。

张曙光的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曾向某公司总裁先后3次索要钱款800万元。其中罗菲在证言中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房产。张曙光在供述中也称,自己给罗菲钱用于购买房产。

罗菲素颜照

张曙光嘬死之路

张曙光1956年12月生于江苏溧阳,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车辆专业。

2001年,身为客车处处长的张曙光曾经受到过铁道部纪检部门的审查。拥有车辆采购权的张曙光被指利用权限擅自决定采购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但由于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查无对证,最后不了了之。张曙光随后被调至沈阳局任局长助理,以「离招投标远点」。

2003年4月,张曙光从沈阳铁路局局长助理调任北京铁路局,出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

和薄熙来突破惯例一口气三升级王立军一样,在的重用下,张曙光突破了惯例,一年多时间三易其职,一路飙升,最终到达可以有资格被判死刑的仕途顶峰: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

在刘志军主导下,2004年至2006年间,铁道部先后进行了三次重要的高铁招标,即两次动车合资招标和京津城际招标。三次招标过程中,铁道部的操盘手正是应该「离招投标远点」的时任运输局局长张曙光。

2011年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刘志军铁道部部长职务。2月28日,张曙光被停职审查。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7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人互相利用

张曙光47岁,于2005年认识24岁的中国铁路文工团歌唱女罗菲,为了追求罗菲为满足对方需求,在金钱方面花销很大,因而走上犯罪道路。张曙光因手头不宽裕向戈建鸣求助200万元,张曙光以280万元为罗菲在京购买一套房产。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公司法人杨建宇为讨好张曙光,在罗菲身上动了不少心思,可谓有求必应,为罗菲买车,还为罗菲买了一块高达50万元名表。罗菲抱怨自己挣死工资,杨建宇让她在企业挂虚职,每月拿1.6万元工资。张曙光言外之意似乎今天的结局一切全为情所累,一切全为爱吃亏!似乎一切全为情妇罗菲所牵累?张曙光确实为情妇罗菲投入不少金钱;显然,张曙光对情妇罗菲用情很深!至于说道牵累,却未必是罗菲牵累张曙光?

罗菲于2011年6月被查,涉案款物被追缴。2013年11月7日,罗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市二中院受审。罗菲因明知杨建宇给予的198万余元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

2014年11月24日,北京高院判处罗菲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罗菲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目前,罗菲在服刑中。

来源:孙瑞后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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