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今日开庭审理原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案,孙政才认罪,法庭认定孙政才受贿1.7亿元,目前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孙政才被控罪名仅有一项,受贿罪。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
法院微博消息称,孙政才当庭认罪,并对受贿罪名不持异议。而被法庭允许进入旁听的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传媒、市民”,计有130人。
孙政才在庭审环节之后,做了最后陈述,孙政才称,“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在还无判决结果时,孙政才就表示“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孙政才没有像其他官员受审时高调称“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或者“我怎么会堕落成这样呢?”的表演。
分析:孙政才不落窠臼的审判
中共官员受审是先由中纪委双规之后,宣布种种罪名羁押,今年中共成立监察委后,将双规改为“留置”。但中共在“从严治党”的幌子下,利用法律与党纪的模糊空间先行对官员定罪的方式,一直被认为是人制的党化结果。
54岁的孙政才1997年步入政坛,仕途平步青云,与广东省前书记胡春华,一度被视为中共第六代接班人热门人选,未料去年10月中共十九大会议前夕,孙被指控“涉嫌严重违纪”遭调查,震惊各界。
与中共其他官员一样,孙政才在被审查的同时,其罪名的罗列有多项,但这些违纪不违法的罪名,最后都在庭审中消失。外界因此认为中共官员已经毫无道德理念,而官方对于道德丧失的官员无力处置。从另一角度看,中共体制的罪恶在法律层面以化解的方式进行,无疑也是在掩盖中共体制的罪恶。
来源:阿波罗网欧阳理明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