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建筑工人搭伙做饭,被罚15万,有关部门:不交就罚20倍》的文章刷屏。文章说,南京一群建筑工人,为了吃饭方便和省点钱在一小区的出租房内凑钱“搭伙做饭”。
为何会开出如此高额罚金?下面一起来了解下事件经过。
在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由于工地附近没有餐饮设施,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大家决定在出租房内自行准备食材做饭吃。
工人里面有个老张头,在大家当中资历比较深且做饭技术不错,于是大家就推举老张头来给大家做饭,食材就大家一起出钱买。
吃好饭,干好活,那段时间工人们日子过的相当高兴。
然而好景不长,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就对该建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罚没款项高达15万元。
理由竟是:群众举报,出租房常有穿着厨师服装的人员进出。他们认为这家建筑公司名下的出租房实际上是一个单位员工食堂。
并且在现场调查人员发现确有餐桌椅和菜单,认为他们就是在销售食品。
宾曰语云查了下,还真有这个事,不过事情发生在几年前。
事件概述
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十几名员工反映,他们几个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一个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南京建邺区市监局沙洲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处以15万罚款。
2018年1月2日,荔枝新闻报道了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来南京筹备项目,租住房屋、搭伙吃饭,却面临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15万元处罚的事情。新闻报道后,引起了建邺区相关部门的重视。1月3日上午,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2017年5月,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他们称,自己为了省钱,就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却被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面临近15万处罚的事。对此,范先生等人不能理解。
南京是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福:“我们检查的文书笔录,他也确认,签了字的,承认这也是食堂,另外一个他们单位出具了一个委托书,委托他们办公室主任来处理他们违规开食堂这个事情。”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中建七局承认,这处场所的确是员工食堂。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既然是单位食堂,那就必须按法规经过审批。目前,他们开出的只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如果中建七局安装公司不接受,可向上级单位申请听证,后期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媒体评论
重罚“搭伙做饭”,监管重点别跑偏
近日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到南京筹备项目,租住房屋、搭伙做饭,却面临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私设食堂”处罚15万元。
搭伙做饭怎么就成了违法办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是不是走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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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宾曰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