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国、私立大学及中研院法律学者纷纷站出来力挺,声明中提到,我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国会调查权,其主要依据为司法院释字第325号、第585号、 第633号与第729号解释,前述解释分别阐明“文件调阅权”、“国会调查权”在权力分立原则下之意义、内涵、权限主体与对象、程序和救济等内容,划定立法院制定 相关法律之宪法界限。
立法院28日将继续审查国民党、民众党再修正动议“国会改革”法案,引发群众10万人上街抗议程序不公。 法律学界今(27)日发表联合声明,呼吁立法院应暂停“国会五法”的二读程序,并将其全部退回委员会充分审议,广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与社会各界意见,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识 并合宪的制度。
不分国、私立大学及中研院法律学者纷纷站出来力挺,声明中提到,我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国会调查权,其主要依据为司法院释字第325号、第585号、 第633号与第729号解释,前述解释分别阐明“文件调阅权”、“国会调查权”在权力分立原则下之意义、内涵、权限主体与对象、程序和救济等内容,划定立法院制定 相关法律之宪法界限。
声明稿指出,立法院强迫人民配合调查之手段与其相应的行政罚或刑罚,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绝出席、拒绝陈述、拒绝提供资料等问题,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现自由、资讯隐私 权、财产权等宪法权利,其目的、范围、手段、程序保障与救济均须详加规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显然不足。
声明稿强调,目前已二读通过的修正条文,除了是否符合宪法有诸多疑义,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处,若继续仓促在二读程序中未经审议而全部表决,除了产生 许多违宪疑义之外,未来在适用上势必发生许多争议与问题。
声明稿提到,国会质询或调查权制度的完备化,固然是我国国会改革应该推进的事项,然而各个民主国家的具体法制设计,均有重大差异无法直接移植,若径以外国法制 之表象作为参考仓促立法,或未顾及宪政体制的权力平衡,甚至对于人民与官员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将造成宪政体制的混乱。
声明稿呼吁,在这个台湾民主发展的“宪法时刻”,立法院不要在本周仓促表决,将其退回委员会,让相关法案能够在各界充分参与与讨论之后,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 。 倘若立法院仍执意进行三读程序,我们也呼吁行政院与总统依据宪法之规定行使覆议权,退回立法院重启审议。
来源:新头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