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举几例:13省挪用406.26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用于“三保”(含发工资)、偿还政府债务;
16省175县截留挪用惠农补贴41.64亿元,用于发公职人员工资、偿债等;
16省104县不法人员骗取惠农补贴4.78亿元;3235名基层干部虚报冒领补贴2330万元。
但也反映出了问题的另一面:地方财政这些违规的做法为什么能发生?它不同于个人的贪污腐败,说明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不管我们公布的实际负债率有多高,很多地方财政的确已经到了“关门”的边缘。当然,中国不会出现这种“关门”的情况,但地方财政如此捉襟见肘,又如何提高居民收入和完善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系统?
我们也无法理解地方哪来的权力去挪用老百姓的钱,更无法理解为什么经济形势一片大好,地方却要靠挪用老百姓的钱发工资。那么,制度的保障靠什么来实现?
来源:生命可以承受之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