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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顛罪」遭刑拘 被無罪開釋獲賠引熱議


企業主梁祝強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簡稱「罪」)遭到刑拘被逮捕。之後獲釋獲賠。因「煽顛罪」獲賠在非常罕見,因此引起網路關注。(Getty Images)

廣州企業主梁祝強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簡稱「煽顛罪」)遭到刑拘被逮捕。案子到廣州檢察院后,被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予以起訴。梁祝強獲釋后,申請國家賠償,並於近日獲得國家賠償4萬余元。因「煽顛罪」錯誤獲賠在大陸非常罕見,因此引起網路關注。有大陸認為煽顛罪猶如口袋罪,套用非常普遍,希望更多受害者能效仿此案,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去採取行動,讓作惡者付出一定代價。

維權網消息,廣州的企業家梁祝強因網上言論獲罪,于去年12月10日被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分局先以「尋釁滋事」進行傳喚,次日便以同樣罪名對其刑事拘留。關押半月後他被荔灣區檢察院以「煽顛罪」批准逮捕。此案后移送廣州市檢察院,在今年6月5日廣州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將其予以釋放。

今年10月,梁祝強向荔院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要求給予書面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不良影響;要求支付被羈押187天的賠償金41089.64元;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荔灣區檢察院在立案后,於12月15日作出賠償41087.64元決定。

此消息也在網上引起眾人熱議論,有港媒記者表示,「煽顛罪宣告無罪,歷史罕見。背後的隱情是什麼?所謂『司法公正』無法釋疑。」也有民眾表示,是否在釋放什麼信號。

大陸資深記者劉虎對此表示,這可能是近年來,全國第一起被以涉嫌煽顛罪錯誤刑拘逮捕而獲國家賠償的案例。北京律師劉曉原也認為,「這在煽顛案中確實是罕見。但這畢竟是個案,並不能說明廣東司法狀況有多大好轉。」

劉曉原律師還表示:「近兩年來,廣東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政權罪抓捕了十幾個公民,還不包括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抓捕的維權公民。這些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的公民,目前只有梁祝強一人被不起訴,其他人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或法院審判階段,他們仍在看守所羈押之中。」

大陸的余文生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案件也許可能在大陸產生一些效仿作用,這個人不起訴是說這個人無罪,既然無罪,不管是煽顛罪還是其它類型的罪,只要沒有定罪遭到羈押了,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他認為這個案例有一定的好處,他分析說:「煽顛罪一般被當局隨便套用,只要在網上對中共當局不滿的一句話或其它的話,都可以被套用這個罪,因此變成全民禁言,誰也不要說話。只要用語言表達情感、表達一些想法的人,都有可能被套用這個罪。所以很多已經被套這個罪的人士都應該申請國家賠償或其它一些控告的方式,不能讓他們(中共當局)濫用這個罪名,得讓他們付出一定代價,如果他們不付出一定代價的話,他們可以隨便用這個罪名。」

余文生律師建議,如果煽顛罪已經被用法律程度來確定的人,他們應該進行申訴程序,他們也可以參与控告,先把這個罪名推翻,推翻之後,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網上有人表示如果這個事情效仿的人多了,就會形成很大的氣勢,人們開始清算中共政權對民眾犯下的這個「口袋罪」,余文生表示很認同,一個人力量微薄,但合起來就很強,每個人都可能變成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最後他希望更多的煽顛罪受害者爭取法律賦予的權力,去採取一些行動。#

來源:大紀元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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