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每日頭條

(獨家首發) 新華社挑戰中共憲法黑幕(組圖)

作者:齊心亮 來源:禁聞網來稿

2017年春節前夕,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齊力的親友律師們陸續集聚在墳前,聲討新華社挑戰《》法律權威、以權壓法持續誣賴反腐記者英名的醜行,誓言深度揭露新華社腐敗勢力的罪惡,告慰因反腐被致死的不屈靈魂。

中共《憲法》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凌駕于憲法法律的特權。中共總書記提倡依法治國,要求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但中共最大的宣傳「喉舌」新華社,卻公開違反和挑戰《憲法》法律規定和權威,倒賣土地牟取暴利;猖獗「內鬼」包庇腐敗,對舉報土地腐敗的反腐記者打擊迫害;構陷記者冤獄錯案,整出命案;拒不執行國家法律對反腐記者的無罪無錯判決,以權壓法,強權佔位貪腐立場。彰顯中共制定的《憲法》法律是真經還是擺設、中國是權大還是法大、是人治還是法治、是反腐敗還是保腐敗。

腐敗是執政黨最大的敵人,也是滋生一切罪惡的根源。習近平在去年的「七一」講話中指出: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腐敗,深刻地闡明了腐敗是共產黨面臨的主要敵人。但黨內的腐敗勢力,卻紛紛拋出所謂的「國情論」、「陰謀論」、「顛覆論」等煙幕彈轉移視線、掩蓋真相,殘酷迫害來自人民群眾的反腐力量,整出諸多的冤案和慘案。

新華社違反《憲法》法律規定 倒賣土地牟取暴利

中共《憲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新華社在田聰明任社長的時期(2000-2008年),卻公然違反《憲法》法律規定,全面推行土地買賣,瘋狂倒賣土地牟取暴利,僅山東分社,就在、濟南、棗莊等地非法侵佔、轉讓和秘密開發土地422畝,建成高檔商品房40多萬平方米,涉案30多億元,驚現「塌方式腐敗」。

山東青島土地腐敗大案:2001年,在新華社社長田聰明的「授權」下,新華社山東分社社長張民華串謀青島支社社長劉海民,在青島成立多家房開發公司,向青島市委原書記杜世成(現押秦城)、嶗山區委原書記王雁(現押山東省監獄)要來青島黃金地段上42畝國有土地,勾結兩家個體戶李志清、李夢剛成立青島新華建業、新華逸房地產公司,以49%入股開發並售出14幢6萬多平方米的高檔商品房,涉案6億多元(見圖1)。

山東濟南土地腐敗大案:2001年,新華社山東分社社長張民華以建設「新華社辦公大樓和宿舍樓」的名義,向山東省委和審批部門出具公函,在濟南千佛山南麓要來130畝國有土地,串謀青島個體戶王海青成立山東鑫華房地產公司,開發建成並售出11幢10多萬平方米的商品房,涉案十幾億元。

山東棗莊土地腐敗大案:2005年,新華社山東分社副社長、紀檢「內鬼」劉德玉串謀張民華等人,捏造諸多偽證和罪名,清除反腐記者后,勾結40億詐騙犯龔印文(現押山東省監獄)等人在棗莊秘密開發原棗莊賓館和官地、周庄等四個村莊的220畝土地,建成並售出2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涉案十幾億元。劉德玉全家常年住在罪犯龔印文低價贈予他的500多平米豪宅里。

山東分社涉案的房地產利益高達30多億元,個別人巧立名目,不擇手段,巨額黑金全部輸入上下手中,結成貪瀆腐敗利益集團,新華社分文未得。

新華社漠視《憲法》法律黨紀 猖獗「內鬼」包庇腐敗

中共《憲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十八大以來,新政全力打擊腐敗,打虎拍蠅,清除「內鬼」。但新華社腐敗橫行,「內鬼」猖獗,對抗《憲法》法紀規定,不查腐敗,卻全力包庇山東土地腐敗系列窩案。

包庇青島土地腐敗大案:2003年,反腐記者舉報青島土地腐敗大案后,中紀委委員、新華社紀檢副社長徐錫安(圖2中)和紀檢幹部張彥民三下山東分社,勾結紀檢「內鬼」劉德玉等人,不查腐敗,卻秘密排查反腐舉報人,對舉報群眾聲稱「劉海民沒有問題」,包庇腐敗多年。2009年,新華社新一屆領導責成新的組重新調查青島土地問題,紀檢結論是「劉海民嚴重違法亂紀」。2010年底中紀委、新華社宣布將腐敗分子劉海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反證了徐錫安、張彥民等紀檢「內鬼」公開包庇腐敗。在個別領導的包庇下,新華社僅僅給予涉案腐敗分子「雙開」的紀律處分,沒有也不敢將其移交司法處理,嚴重違反了國家《憲法》、《行政監察法》和紀檢監察辦案相關規定,涉嫌嚴重的瀆職和包庇犯罪。

包庇濟南土地腐敗大案:2006年,知情群眾持續舉報山東分社社長張民華的濟南土地腐敗大案,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副組長、新華社監察局局長魏作清親自率人來查,卻聲稱濟南「水映麗山」地塊與新華社沒有關係。事實真相是,該地塊是張民華動用公權力,以新華分社蓋宿舍樓名義獲得,親自簽字和蓋新華社公章簽署炒地蓋房合同,之後秘密多次將新華社股權全部無償轉移到青島市北區河馬石村個體戶王海青手中,巨額利益輸送直通高層。北京《財經》記者深度調查,部分黑幕曾公開報道。田聰明授權開發、張民華親手簽署和新華分社蓋章的土地開發合同鐵證如山,反證中紀委、新華社紀檢幹部魏作清等人在公開的包庇山東土地腐敗,長達10年之久。

包庇棗莊土地腐敗大案:2005年,山東分社副社長劉德玉串謀他的大學同學和發跡棗莊的40億元詐騙罪犯龔印文,在山東棗莊秘密開發原棗莊賓館及附近的220畝房產,建售房產20萬平方米,涉案十幾億,其利益輸送,黑幕重重。此案引發上千名下崗職工和失地群眾的常年上訪。罪犯龔銀文還半價送給劉德玉一整層260多平方米、加建頂層后達500多平方米的山麓豪宅,低於市場價格近百萬元(按照最高檢的司法解釋,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以低於市場價格的購房價差部分,以受賄論處)。2014年,反腐記者實名舉報引發關注后,新華社監察局一名副局長帶人來查,僅聽取了劉德玉的個人解釋,沒有到相關部門和案發地徹查,更沒有和舉報人接觸,從此杳無音訊。腐敗方聲稱,事已「擺平」。

一如當年的紀檢「內鬼」張彥民、劉德玉等人,紀檢幹部查案,卻查成了腐敗分子的「保護傘」。

新華社挑戰《憲法》法律尊嚴 構陷記者冤獄錯案

中共《憲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但新華社公開挑戰《憲法》法律尊嚴,捏造大量虛假偽證,誣告陷害反腐記者,構陷記者冤獄錯案。

2003年5月,國家審計署、國土資源部等「五部委」在青島嶗山等地清理違法佔地,新華社涉案腐敗分子的兩宗非法用地曝光,原本要求嶗山區政府低價出讓的「新華社辦公用地」,被涉案貪官秘密倒賣給兩家個體開發商,分別建成

高檔海景商品房6萬平方米,涉案約6億多元。

當年,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齊力參与舉報了山東土地腐敗大案,遭到新華社社長田聰明(圖3左)等人的殘酷迫害。

2005年,新華社山東分社的另一名高級記者馮傑挺身而出,實名向田聰明和中央高層舉報山東分社的土地腐敗大案,遭到殘酷打擊。據傳反腐記者持續的舉報內部腐敗,觸怒了「內蒙幫」的敏感高層,一位重量級的「大領導」在內部會議上點名批評,批示嚴查。很快,馮傑、齊力等人被新華社監察局立案審查。

審查錄音證據顯示,紀檢幹部宣讀新華社監察局對反腐記者的立案審查決定后,針對構陷的多種罪名,雙方針鋒相對,爭辯激烈。

馮傑:「按你的說法,殺頭都可以了,我都被判死(刑)了」

新華社紀檢「內鬼」張彥民:「你死了,你活該!……領導叫你死,你就得死!」

一位內幕人士指稱:田聰明直接指示張民華找山東省委書記,要張高麗在他的電話記錄上簽字,交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廳逮捕馮傑。在中國,有這樣部門直接出面干涉司法,逮捕自己手下人的嗎?這不是明顯的打擊報復整人嗎?

2005年5月19日,反腐記者舉報的對象張民華和張彥民等人,親率山東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幹警,闖進省立醫院病房,以所謂「敲詐勒索」的罪名,強行拔掉針頭,把正在輸液的馮傑秘密抓走,用新華社專車移交司法,投入青島監牢。

連續四天三夜80多個小時的「刑訊逼供」和兩年悲催的看守生活,讓馮傑飽嘗了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群毆折磨、通宵勞工等難以名狀的痛楚。連續更換了六、七個罪名,還是無法治罪,新華社辦案官員遂通過誣陷新華社《人居》雜誌「無證記者」齊力的真實身份,將報刊記者齊力按照領導要求和文件規定為新華社「拉廣告」創收的正常代理經營活動,構陷為與馮傑合夥「詐騙」行為,並在青島公、檢、法均認定記者無罪的司法實踐中,強權干涉司法公正,導致對反腐記者的強捕、強訴、強判。

經過逐件庭審和庭外調查,法院查明,新華社內部移交司法的40份證人證言和單位公函中,虛假證明(即偽證)多達37份。其中,僅新華社《人居》雜誌總編輯劉廣軍出具的誣告齊力是「假記者」的偽證就達十幾份。

為了滅失陷害罪證,田聰明下令撤銷了新華社下屬的《人居》雜誌社。

面對權大還是法大、人治還是法治的嚴峻案情,中國法學會刑法研究會會長趙秉志及周道鸞、陳興良、張明楷、陳衛東、田文昌等著名法學專家對本案進行了聯合論證,得出記者齊力、馮傑二人無罪的權威結論。

法學專家指出,青島公、檢、法幾道司法程式,沒能阻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令人遺憾。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閱卷審理並明確結論記者案件是一個錯案。兩位蒙冤記者后被青島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兩次宣判無罪、無錯(沒有犯罪、沒有過錯),並予國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和兩級法院對反腐記者無罪、無錯的司法宣判,終結了新華社腐敗勢力借用山東司法力量對反腐記者長達5年的司法審查。國家法律的權威判決,明證了該案是徹頭徹尾的誣告陷害反腐記者的冤獄錯案性質,同時也明證了新華社在公開挑戰《憲法》法律尊嚴。

新華社對抗《憲法》法律權威 彰顯人治以權壓法

中共《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但新華社這一級事業組織,不僅公開違反和挑戰《憲法》法律規定和尊嚴,而且對抗《憲法》法律權威,拒不執行國家法律的權威判決,我行我素,自立山頭,以權壓法,公開和《憲法》法律對著干。

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明確的記者無罪結論后,新華社個別人不甘心齊力、馮傑二人無罪,分社社長率人大鬧山東省高院,派人多次穿梭在省、市、區三級法院,企圖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的記者無罪結論。未得逞后,他們濫權干涉司法,串謀將齊力冤案退回檢察機關,擬作不起訴決定,遭到抵制。個別人仍不甘心,繼續干涉司法公正,又濫用輿論監督權,串謀在一審法院無罪判決書上故意置留記者「違紀」尾巴,以便單位據此處分,導致齊力、馮傑在一審法院宣判無罪后再一次上訴,提交大量證據,二審法院終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依法糾正了一審法院的記者「違紀」等不當認定。

律師堅稱,馮傑舉報貪官污吏、無私幫助他人的兩大法定行為,沒有過錯。

2013年8月,在中央督導組、中央巡視組和新華社正義力量的主導下,新華社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決定給馮傑、齊力恢復工作。同年9月,冤案八年沒有結論的馮傑,重返新華社記者的崗位;但在迫害者的鬼祟權謀下,齊力卻沒能恢復記者工作。

多年的驚恐、憤懣、壓抑、焦慮和沒有來源的生活壓力,讓齊力及其家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十年的冤獄折磨導致的嚴重營養不良和極重度貧血,以及新華社個別人歪曲組織決定拒不讓其恢復工作帶來的打擊和鬱悶,讓齊力不幸罹患癌症,被家人緊急送往醫院搶救,血紅蛋白僅僅剩下不足2克,生命垂危,全家人陷入幾近絕望的境地。

期間,馮傑多次呼籲新華社儘快按照「協調會」精神恢復齊力工作,伸以援手,齊力也多次抱病信訪,齊力的家人也多次上訪找到社領導,公道正派的繼任社長李從軍和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組長劉越也親自過問,但製造冤獄的新華社原個別領導置若罔聞,見死不救,彼此推諉。儘管分社、總社推來推去,但最起碼,當時是尊重齊力是新華社的人這一基本事實。

十年殘酷的冤獄折磨和新華社的冷酷無情,帶給齊力和家人致命的打擊。2014年3月,備受驚嚇的齊力老母親撒手西去;2015年9月,骨瘦如柴的齊力沒有擺脫煉獄和癌病的魔爪,含冤逝去,至死不能瞑目(圖4)。

在齊力親友團的持續上訪和馮傑的依法訴求下,新華社新任社長蔡名照對記者冤案輿情高度重視,責成新華社有關部門釐清事實真相。但令人震驚和不齒的是,2016年5月,新華社有關記者冤案專題會議上,主導會議的個別領導卻繼續固執新華社腐敗勢力的誣告陷害,聲稱:齊力不是新華社的記者,齊力之死與新華社無關。

一石激起千重浪,齊力親友不能接受這種對抗法律、「無法無天」的說法。

在媒體得到的一份齊力家人上訪材料中,齊力親友寫道:「(有關)領導竟然說齊力不是新華社的人、齊力之死與新華社無關,這與法律審定的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也與國家法治精神嚴重不符,是公開的撒謊、耍賴。」

法律事實和法定證據證實,齊力案發前為新華社工作了十年,1995-2005年先後在新華社山東分社和總社《人居》雜誌社工作,直至任新華社《人居》記者時被腐敗勢力陷害入獄。

上訪材料稱: 齊力在新華社工作十年,有鐵的客觀事實和原始證據,兩級人民法院對齊力在新華社工作十年的經歷和《人居》雜誌記者的身份予以確認,《國家賠償書》明確認定:「齊力,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圖5)。這與新華社涉腐貪官張民華等人提交給警方的《報案材料》中誣告其為「社會不法人員」、「無業人員」等誣陷材料形成鮮明對照。十年冤案后,在權威的國家法律判決面前,個別領導仍然聲稱「齊力不是新華社的人」,等於重新回到了十年前貪官誣告的原點上,是公開的站在腐敗分子的立場上,挑戰《憲法》法律權威——《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請問是誰賦予了新華社個別領導的特權?竟然以一己之言代替《憲法》法律?到底是權大還是法大?人治還是法治?他們,到底拿了腐敗貪官的多少好處?

齊力死後,掌握新華社大量腐敗證據的馮傑,成了新華社腐敗勢力內部剿殺的主要目標。堅守記者良知的馮傑,繼續挑戰「龐大的土地利益集團」,雖在名譽上被污名化、政治上被邊緣化、業務上被消音化、經濟上被扼殺化,單打獨鬥,身處險境,但仍然按照程序持續控告新華社的山東土地腐敗窩案和誣告迫害罪行。

據悉,山東土地腐敗窩案及其關聯的記者反腐受害案,無論從涉案金額上、從涉案高官上,還是對反腐記者製造冤獄錯案「殺人滅口」、逼死人命、包庇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的涉案性質上,已然成為新華社歷史上乃至中國新聞界中最嚴重的貪瀆腐敗和迫害人權大案。

中共《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五條指出:「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然而,肩負著中共中央「耳目」和「喉舌」重任的新華社,卻陽奉陰違,包庇犯罪。從貪贓枉法、倒賣土地、包庇腐敗、打擊正義、製造冤獄、以權壓法、拒不執行國家法律權威判決、拒不追究冤獄錯案責任等方面,多層面、全方位的對抗和挑戰《憲法》法律這一「黨內最大的政治規矩」和反腐敗的中央新政,與其鼓吹的依法治國、效忠《憲法》、嚴懲腐敗、清除「內鬼」、維護法律尊嚴、遵守政治規矩等口號判若兩界,人鬼不分,自己制定規則,自己踐踏規則,言行相悖,自扇耳光。其謊言和暴力的兩面嘴臉,在世人面前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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