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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微:法院經商依舊 四中全會一項改革流產

近幾年,當局被迫進行所謂的司法。但日前官媒披露,法院仍是地方「利益共同體」的一員,十八屆提出的一項司法改革至今仍難以推行。分析認為,江澤民時期的「治國」,是導致近年來司法系統捲入商業運作的直接原因。

2月9日,中共《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賬號「俠客島」發文表示,最近最高法下發一則《實施辦法》,給各級法院人員列出了諸多「嚴禁」的工作內容——比如、提前介入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等。此文件暴露了法院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

文章披露,在中國,稍稍了解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乾的事情,遠不止審判案件。例如招商。在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共的經濟政策鼓動下,包括法院在內的全員參与招商引資,曾經是普遍現象。當下,則更多以「對口扶貧」等名義進行。

招商引資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法官職責,這是一個起碼的常識。然而,它還只是法官承擔的諸多工作之一。

不少地方把法院列為地方「利益共同體」的一員,政府、政法委、綜治辦、甚至婦聯等部門也都有業外任務,還有考核目標。

有法院官員稱,本應隸屬於國家司法體系的法院,因為財政、人事等諸多方面都受制於地方,被迫成為「地方衙門」,不僅一些案件遭受地方權力干預,而且還捲入地方權力內鬥。這種被稱作「司法地方化」的現象讓百姓深受其苦。在一些突發事件、地方「維穩」和非法拆遷中,屢屢見到政府官員干預司法的情形。

文章舉例說,「地方津貼」仍對不少法院的經費待遇產生重要的影響;法院高層的人事安排,地方黨政也仍具有相當大的話語權。

在某地法院在一起行政訴訟中,判決了地方政府敗訴。於是,法院的電路就經常「被跳閘」,連正常辦公都沒法進行。該法院家屬區原本屬於當地重點中學的片區,後來也劃歸到了相鄰的一所普通中學。

對於地方對法院的限制和干擾,中共高層心知肚明,從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以及四中全會提出的「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等提法可見一斑。但是,這些所謂改革措施沒有也無法落實。

江澤民當年出於維護個人權力的自私本性,以腐敗治國,對政治、經濟精英、社會精英和文化精英進行收買,使他們成為中共既得利益集團的一分子,中共的改良動力全部消失。整個權力系統因而徹底墮落蛻變為少數精英掠奪國家資源的工具,權力腐敗、黑幫政治空前嚴重,社會道德一瀉千里。從政府到民間,人們都清楚地感受到這種朽爛的蔓延,體會到一種無可療治的可怕的質變。這種根本性的病變,將使任何既有的社會成果都形同虛設,如同海市蜃樓一般。因為正如流沙之上的大廈,瞬間就可能化為烏有。

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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