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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局女局長敲詐官員 手法遠超專業綁匪

昨日下午,廣東茂名紀委對外通報稱,化州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局原郭志玲,利用舉報信敲詐當地,並搖控無牌小收錢。目前,郭志玲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經常琢磨單位「一把手」的

通報中稱,2010年起,郭志玲任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2012年後任化州市政法委副書記。作為一名反貪局長,她經常研究的是化州市各單位「一把手」的「含金量」,每當反貪局收到有群眾對化州各單位「一把手」的信訪舉報,她的神經中樞都會像打了雞血一樣興奮好幾天。

通報中說,手中的舉報信就是郭志玲生財的敲門磚,她從來不問舉報信的真實性,利用自己在反貪局說一不二的「一言堂」作風控制知悉範圍。她先把當事人「請」到反貪局,再讓當事人「急」起來。「火候」到了,郭志玲便會中間人找當事人家屬談判,根據當事人職位的含金量高低談好價錢。之後,當事人家屬必須按照郭志玲設計的付錢流程將錢送出去,收錢之後郭志玲就會讓反貪局放人了事。

化州市某鎮中心小學校長李某某涉嫌受賄被化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著急的李某某妻子通過中間人送上30萬元給郭志玲后,李某某最終免予刑事處罰。

遙控中間人駕無牌車收錢

通報中稱,郭志玲通過中間人與當事人家屬談妥價錢后,便會準備一輛無牌小汽車、幾個異地購買的二手和無實名登記的手機卡,通過中間人將手機和手機卡送達當事人家屬,讓當事人家屬一切按指揮行事。

她會精心選取茂化線化州門口路段、茂名市區、廣州市區等作為收錢的接洽點,有時在大公路邊、有時在公園附近、有時在大酒店附近。她先讓中間人開著遮掩得嚴嚴實實的無牌小汽車在相關地段熘達,而她本人則在明處通過無實名登記的幾個手機卡遙控指揮行車、交錢、收錢。

收錢的中間人不會知道收到的是什麼,送錢的人完全處於被控制的狀態,完全被牽著鼻子走。為了保險起見,有時她還會臨時指揮收錢和送錢的車輛變換路線和地點,多走幾程路,確保安全。

郭志玲收到的不義之財有時是10萬、有時是30萬、有時是80萬,最高的一次就收了120萬。

百般抵賴裝神扮鬼恫嚇他人

2015年3月6日,茂名市紀委對郭志玲立案審查。通報中稱,郭志玲在法院、檢察院工作多年,深諳違紀與違法的區別,對涉法的問題百般抵賴,對涉法證據死死掐住,全然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讓辦案人員猶如「老虎吃天——不知從何下口」。

每當輪到年輕的女陪護人員值班,郭志玲便在夜裡裝神扮鬼,披頭散髮、念念有詞,拿起床單晃來晃去,一會兒學嬰兒啼哭、一會兒學貓叫狗吠,一會兒跳、一會兒笑,恫嚇陪護人員。

百密一疏露馬腳被判刑11年

不過,她自己恐怕也沒有想到,百密總有一疏。辦案人員發現,有一次她急著收錢放人,居然讓當事人家屬將「贖金」用信用卡劃款到中間人賬戶,再讓中間人提取現金30萬元給她。

2016年10月,電白區法院最終認定郭志玲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32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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