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每日頭條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曾蔭權判囚20個月

香港前行政長官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周三(22日)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不獲緩刑。法官指案件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相對較輕的一類,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及對社會貢獻,扣減10個月的刑期。

至於第一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需要重審,法官陳慶偉希望重審愈快愈好,控方估計重審需時20至25日;法庭暫定9月重審。

來源:聯合早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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