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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官正「頭號馬仔」獲刑20年 潘逸陽多次賄賂令計劃

據陸媒報道,4月18日,中共前古自治區常委、自治區原副潘逸陽被判刑20年,其被指控收賂8601萬余元人民幣,並先後多次向令行賄達數元。外媒曾報道,潘逸陽是中共前常委吳官正在江西的「馬仔」。

據黨媒新華網4月18日報道,當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潘逸陽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潘逸陽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潘逸陽被指控在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任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內蒙古自治區常委、政府副主席等職時,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申請採礦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601萬余元。2000年至2013年,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的財物,共計761萬余元。此次潘逸陽的判決書中提到,潘逸陽先後多次送財物令計劃。

2014年9月17日,潘逸陽被調查。

此前海外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稱,潘逸陽是中共前常委吳官正在江西的「頭號馬仔」。潘逸陽一被「雙規」,就徹底交代了他所掌握的吳官正以及前中共江西省委書記蘇榮種種不法行徑的材料。

報導說,離開江西之際,吳官正為了繼續控制江西省的利益格局而尋找馬仔,有人推薦了時任中共廣東省團委書記的潘逸陽,吳官正採納。從此潘全力投靠吳官正。在吳官正的安排下,潘逸陽於1998年離開廣東,調任江西省新余市委書記,自此開始了12年的江西官場生涯。

阿波羅網白梅綜合報道

來源:阿波羅網白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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