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殺死情人丈夫 女警幫他假立功

因故意殺人被判死刑的運張斌,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為了獲得立功的機會保命,通過家人給多名幹警好處,致使他在看守所里不僅能自由出入,還能隨便使用幹警電話跟家人聯繫。後來張斌家人找到一名網上逃犯的信息,由其家人和幹警幫助抓逃,一起給張斌炮製了一個「假立功「的機會。不想造假行為被上級法院識破,張斌最終伏法。看守所幹警收好處替死刑犯保命一案案發。

記者獲悉,省永濟市法院一審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永濟市看守所女幹警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其他涉案人員均已被判刑。

據了解,張斌與情人私會時被情人丈夫發現出現爭執,后張斌找人將情人丈夫及哥哥殺死。張斌被判死刑后,在看守所和家人通過幹警運作「立功」機會以求保命。

記者發現,早在2011年3月27日,運城市紀檢委通報了17起案件,其中一起就是永濟看守所警察徇私枉法案。

通報指出,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的原市畜牧局副局長張斌在永濟市看守所羈押期間,看守所負責人賀歡虎、副張廣錄以及幹警張霞,先後接受張斌親屬的宴請、禮品、現金以及提供的旅遊、廉價購房等「好處」,使原本屬於「重刑犯」的張斌在監所內享受各種「特殊待遇」,不僅可以隨便打電話,隨意出入監室,並且可以隨時會見親屬朋友。更為甚者,在2009年8月,賀歡虎三人還合夥炮製了張斌檢舉網上通緝逃犯的虛假「立功」表現,企圖幫助張斌減輕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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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

看守所所長及警察

假立功

48歲的張霞大專文化,原是山西省永濟市看守所的女幹警,公務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10年1月1日被監視居住,同年1月5日被取保候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運城市原畜牧局副局長張斌(已被執行死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07年2月9日關押于永濟市看守所,2007年9月13日被山西省高級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張斌在永濟市看守所關押期間,被告人、永濟市看守所的女幹警張霞及副所長張廣錄、所長賀歡虎(二人已判刑)先後分別接受張斌妹妹樊某某(另案處理)、樊某甲(已判刑)等親屬提供的好處,違反規定,允許張斌會見親屬及朋友,隨便出入監室,經常在檔案室、圖書室活動,並與外界通話等。

2009年6月,經張廣錄提議,賀歡虎同意,將張斌與已決犯劉某(已判刑)等人混押在17號監室。被判處死刑的張斌為了立功達到從輕處罰的目的,想方設法尋找機會,用電話積極與外界聯繫尋找線索。

2009年8月中旬,當張斌親屬打電話將網上逃犯王某某的隱藏地點等線索告訴張斌后,張斌把這一線索告訴了劉某。他要求劉某給他作假證,就說線索是劉某會見親戚朋友時聽說的,並無意之中告訴了張斌。

同年8月20日下午,張斌用女幹警張霞的電話兩次與副所長張廣錄通話,稱要檢舉。此後,張霞將樊某某提供的電話卡轉交給張斌,由其在看守所內使用。次日,張斌向副所長張廣錄」檢舉」網上通緝逃犯王某某的隱藏地點,並說這一線索是和他住同一監室的劉某會見時聽說的,無意之中告訴了他。張斌還提前授意劉某,在看守所調查他立功時,就按他說的對口供。

當天,和張斌住同一屋的劉某按張斌授意的說法向看守所作了虛假陳述。張廣錄為劉某做完筆錄后,向所長賀歡虎作了彙報,同日下午兩時許,賀歡虎在沒有向領導彙報的情況下,讓張廣錄帶人去運城抓捕王某某。張廣錄提出對運城不熟,提議讓張斌親屬盯著嫌疑人,賀歡虎同意了。

張廣錄隨後給張斌妹妹樊某某打電話,要求協助抓捕王某某。當天下午5時許,張斌朋友王某甲(鹽湖區東城派出所警察,已判刑)與他人在運城市」二郎廟」金街西口前將王某某抓獲,並搭計程車將王某某帶到運風高速運城西口,交給賀歡虎、張廣錄等人,帶回羈押到永濟市看守所。

2009年8月22日,張廣錄向張斌律師、省高級法院複核人員提供了因張斌舉報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虛假證明材料。同年11月18日,為應付省高院核實張斌」立功」情況,張廣錄等人給劉某做工作,讓他按原來的陳述向省高院人員陳述,並訂立攻守同盟,試圖開脫罪責。此後,張斌「假立功「事件被識破,張斌伏法。

供述

死刑犯室友稱

幹警要求他作偽證

和死刑犯張斌住同一屋的劉某的證言顯示,2009年8月,他和張斌在同一監室關押。

據劉某供述,8月21日早上,張斌對他說,「副所長張廣錄讓我告訴你,要是有人問你情況,你就說會見的時候一個朋友無意間透露了萬榮殺人犯王某某的消息,說王某某就躲在鹽湖區會堂附近一個『老煎巨滑』煎餅鋪周圍。你回監室以後,無意中把這個線索告訴了我。」

張斌還囑咐劉某,以後不管誰問都得這麼說。

劉某說,張斌要求他做假證的當天中午,看守所的幹警張某甲、張廣錄兩人向他了解了張斌立功、提供線索、抓住殺人犯的事,劉某就按張斌說的說了一遍,並做了筆錄。

2009年9月29日,劉某刑滿釋放。同年11月26日,省高院的人叫劉某和他的父親到中院,劉某又按張斌的囑咐說了一遍。次日,公安局的人向劉某了解張斌立功的情況時,劉某還是沒有吐口。

劉某說,在省高院找他問話之前,張廣錄、柴某某分別打電話囑咐他,在省高院問話時,接著作偽證。

據記者了解,多名犯人證實,張斌在看守所關押時隨便出入監室、進入圖書室,張斌還能隨時會見親屬、用手機給親屬打電話。

死刑犯表弟

曾給看守所警察送禮

柴某某供述稱,他是張斌的表弟。2009年8月21日早上,他開車和樊某某去永濟。快到看守所的時候,樊某某給張廣錄打電話說馬上到看守所了。到了看守所門口,他將車停在路邊後下了車,張廣錄從看守所出來后就坐到車上和樊某某說話。張廣錄剛下車,張霞也從看守所也出來坐到車上,樊某某和張霞在車上說了一會話。

柴某某說,當日下午6時許,聶某某告訴他說,張斌在看守所了一個網上逃犯,永濟市看守所的張廣錄在路上,王某甲已經在」鹽湖會堂」附近把人抓住並送到高速路口了。

柴某某說,他曾開車和樊某某到永濟給張霞和張廣錄送過禮品。

副所長張廣錄

家屬為幫死刑犯立功

抓逃犯送給看守所幹警

據看守所副所長張廣錄供述,2009年8月20日下午,張斌使用張霞的手機給他打了兩次電話,讓他到看守所。見面后,張斌說要檢舉一個逃犯,他說明天上班了再說。次日早上9時許,樊某某在看守所外邊打電話約他出去見面,後來樊某某讓張廣錄把她哥檢舉逃犯的事情辦好。

張廣錄說,他向看守所所長賀歡虎彙報了張斌要檢舉逃犯的事情后,就安排幹警張某甲給張斌和劉某作筆錄,並讓張斌寫了舉報材料。當天下午,張廣錄給樊某某打電話說要配合抓捕王某某。當天下午6時許,聶某某給張廣錄打來電話說人抓住了,賀歡虎、廉某某和張廣錄開車去了運城,到半路的時候,張廣錄接了一個陌生電話,說人送到運城高速路收費站口,他們三人下了高速,在高速收費站出口接上被抓的逃犯返回了永濟。

所長賀歡虎

死刑犯家屬配合抓逃犯

看守所所長賀歡虎供述,2009年8月21日上午12時許,張廣錄向他彙報說張斌檢舉了逃犯線索,他就讓張廣錄寫材料落實情況。下午2時左右,張廣錄向他彙報說逃犯在運城,去了一定能夠逮住。他就安排張廣錄去運城逮人,張廣錄聯繫好了,運城那邊有張斌的家屬還有當地派出所的人配合,兩個多小時后,張廣錄向他彙報人逮住了。

女幹警

用自己手機傳話

為死刑犯傳話

張霞供述,張斌在永濟市看守所關押期間,行動比較自由,經常出入圖書室、檔案室,張斌用她的手機及張斌妹妹樊某某給的手機卡與親屬通過電話。

2009年8月20日的前一、兩天,張斌妹妹給張某打電話,讓她告訴張斌,他們在外面發現一個逃犯。8月20日,張斌給他妹妹打過幾次電話,詢問外面的情況,並讓張霞也給他妹妹打電話了解情況。次日,張斌妹妹在看守所門外告訴她,他們盯著逃犯,並給她一張手機卡讓哥哥使用。

2009年11月27日,張斌妹妹讓她打聽高院複核的事情,她告訴了對方張斌被帶走了。

張霞說,她時,曾通過張斌讓開發商李甲給些優惠。據開發商李甲的證言顯示,2009年上半年,張斌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給他打電話,說有個朋友張霞想在御苑二期買房,讓他便宜些。后張霞來買房,李甲給了她1500元每平米的優惠價。

判決

試圖重罪重之人受較罰

構成徇私枉法罪

庭審時,張霞認罪。她的辯護人表示,張霞的職責是管理檔案,沒有管教職責;在張斌假立功的案件中,張霞只提供了電話給張甲使用,所起作用較小;另外,張霞身患疾病,不宜收監,因此張霞犯罪情節輕微,應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霞身為司法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積極為他人假立功提供便利條件,試圖讓罪重之人受輕罰,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永濟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鑒於被告人張霞在本案中只起到傳遞信息,提供便利的輔助作用,系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

綜上,今年3月7日,山西省永濟市法院一審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張霞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了解,張廣錄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聶某某、樊某甲、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賀歡虎免予刑事處罰,劉某拘役三個月。

來源:法制晚報 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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