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郭文貴海外爆料范冰冰和許晴 舉證責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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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上就是一種對刑事犯罪和不道德行為的舉報行為,由於向相關或司法機關受到限制,於是採取利用新聞媒體和自媒體公開舉報,期待引起政府和司法機關關注和調查。隨著海外爆料的持續,一個問題出現了,那就是,具體而言,爆料是否需要證據?應適用什麼證據原則?爆料證據的證明標準是什麼?

首先,爆料當然需要證據,否則公眾無法判斷其真實性。其次,爆料應適用 「誰舉張,誰舉證原則」,意思很明白,你舉報王岐山與有不正當性交易,你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

但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規則是不同的,即它是舉證責任倒置。但將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用於爆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再次,爆料的證據標準。由於爆料人所處的環境和面臨的風險,故不宜對其證據標準要求太高,但應滿足證據的基本客觀性、關聯性和法律性的要求,證據與證據之間應符合基本邏輯,也就是要形成基本的證據鏈。

博士對女影星淫亂爆料的看法是:
1. 尊重女性,不要以訛傳訛,更不要宣洩自己的不健康和下流情緒。
2. 如有證據可在隱去xx部分后公開,如王岐山與范冰冰、許晴進房間、對話等,但如僅口說有錄像帶而又拿不出來任何證據,則應予譴責。
3. 女影星如被誣陷,則其本人和女權保護組織也應積極維權,起訴爆料者侵犯名譽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最新未經核實消息:1、的遊艇從中東回美途中被扣留,不知道是否被美國政府扣留

2、昨日流傳一郭文貴和助理的錄音,顯示其在美簽證出現困難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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