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第三個五年計劃的多種選項(高新)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第三個任期的習近平只兼軍委和國安委主席已經足夠!》中已經向讀者和聽眾們介紹了從「著眼未來的角度」,完全可以設想待習近平的第三個黨總書記任期后,他完全沒有必要再繼續兼任國家主席,只要以黨總書記或者黨的主席身份兼任軍委主席和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就名正言順地統領一切了。

眾所周知,中共的國家主席職務本來就是可有可無,可實可虛。只要不是黨的一把手兼任國家主席,那麼這個國家主席就是虛君一個,楊尚昆擔任這一職務時連常委都不是。

眾所周知,中毛澤東一句話把國家主席乾脆廢除,所以文革中的「憲法」即所謂「七五憲法」中自然沒有國家主席一說。而文革前的劉少奇行使的國家主席,依據的是那部「五四憲法」中關於國家主席的條款。

「五四憲法」規定: 中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三十五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期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秘書長,任免委員會副主席、委員,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大赦令和特赦令,發布戒嚴令,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同外國締結的條約。

以上諸項在鄧小平時代開始后制定的「八二憲法「中基本保留,除了每屆任期由四年改為五年和任免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委員。

而」五四「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如下責權都是」八二憲法「,也就是現行憲法中完全沒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在必要的時候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並擔任最高國務會議主席。

最高國務會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最高國務會議對於國家重大事務的意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討論並作出決定……

中共人民網曾經刊登過一位體制內法律專家的回顧文章《1982年鄧小平指示了哪些國家主席的權力》,較為客觀地介紹了中共建政之後在國家主席職權問題上的內部討論過程。文中介紹:1954年憲法制訂過程中,憲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對於國家主席的職權問題進行過多次討論。當時,他們曾設想將主席的權力定得低一些,超脫一點,讓主席只相當於「半個伏羅希洛夫(時任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主席可以提出建議,建議不起決定作用,人家願理就理,不理拉倒,毫無辦法。」但是,這並不是意味著主席什麼事情也不幹。因為主席還可以「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在必要的時候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對此,毛澤東表示:「這兩條是說,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專門吃飯。其意思應該是說主席也有些實權,職權並不全是虛的。在這裏,毛澤東所設想的這種國家主席制度,具有了「虛實結合」、「虛中有實」、甚至是「形虛實實」的特點。但是,在這一部憲法中,由於國家主席擁有「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的權力,同時又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並擔任最高國務會議主席」,因此,國家主席的權力在很多時候不虛反實,並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實權元首。

當1980年再次提出憲法的任務后,如何在設立國家主席一職的同時限制其權力,並理順黨的領導與國家主席權力之間的關係又一次擺在了我們黨的面前。對於這一問題,鄧小平指出:「還是要設國家主席,有國家主席代表國家比較好,但是對國家主席的職權可以規定得虛一點,不要管具體工作,不要干涉具體政務。」在鄧小平的指示下,1982年憲法恢復了國家主席的建制,但刪除了原來「五四憲法」所規定的國家主席所擁有的「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和「統率武裝力量」的權力,使國家主席成為完全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在「八二憲法」頒布實施后,全國人大對該部憲法進行了四次修正。但是,對於國家主席的職權一項沒有進行任何的改動。
該文章總結說:根據「八二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不再擁有原「五四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兩項權力:即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和統率武裝力量的權力。這就在實際上使國家主席從原來的「實權」元首變為「虛位」元首,國家主席只在形式上代表國家,象徵國家。

筆者當年在北京的時候曾經到時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周谷城府拜訪,談及鄧小平時,周老先生透露說,一九八二年制訂新憲法時,幾項重要內容都是根據鄧小平個人的權力需要決定出來的。決定恢復國家主席制時,葉劍英曾有想法讓鄧小平當國家主席,讓胡耀邦當黨的主席,王震到葉劍英府上探望時葉向王震講了這個意思,王震當天就跑到鄧府上強烈要求鄧小平接受,但鄧小平說他只以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出任中央軍委主席就行了。

曾經是連續三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委員的王震又問鄧小平是否也應該恢復國防委員會,鄧小平表示「對外交往時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掛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牌子就是了」 ,於是便有了「八二憲法」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委員會」的「成立」。

周谷城老先生當時還回憶說,「八二憲法」草案中原來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事委員會」的說法,也被鄧小平否定了。有人認為國家軍委和中共中央軍委都簡稱「中央軍委」會被外界認為是一個機構,鄧小平回答說「我要的就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八二憲法」制訂后, 國家主席和副主席被鄧小平當成了政治犒賞性職務,第一屆給了李先念,第二屆給了楊尚昆。

中共十四大召開之前,鄧小平最後一次行使對高層人事的拍板權。他對江澤民說,老同志十四大上就都退乾淨了,國家主席職務可以由黨總書記兼了。對外出訪用得上。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現行憲法雖然規定了人大常委、國務院成員和國家主席及副主席的職務只能連任兩屆,但卻沒有規定軍委主席只能連任兩屆。這當然是為當年的鄧小平「留後路」。另外,因為鄧小平當年還是政治局常委,所以當時的黨章修改內容中規定了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必須由政治局常委出任。但十三大修改黨章時,因為鄧小平不再進中央,只以普通黨員身份出任中央軍委主席,所以把中央軍委主席必須由政治局常委出任一句刪除了。鄧小平去世后江澤民主持修改黨章,也為自己日後出任第三屆軍委主席留了後路。

如此說來,待習近平開始他的黨總書記的第三個任期時,即使不再出任國家主席職務,繼續兼任中央軍委主席「合理合法」 。

正如筆者過去的系列分章中相繼介紹和分析過的那樣,二十大之後的習近平效法如今的胡錦濤已經是沒有半點可能。在他的第三個「五年計劃」里,效法過去的鄧小平和江澤民是可能性之一,改總統制可能性不大但也是一種可能,以黨總書記身份兼任一屆全國人大委員長兼中央軍委主席也不是沒有可能。只以第三任黨總書記身份兼任軍委主席和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可能性是建立在把國家安全委員會也設計成中央軍委的「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基礎上的。詳細內容留待下篇幅文章繼續介紹。

(文章僅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立場和觀點) (網編: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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