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用新黨章回歸毛澤東否定鄧小平(高新)

截止本文截稿和播出,上為修改的黨章全文還沒有公布,但十九大閉幕的新聞公告內容已經清楚表明了「大會同意」把如下「重大政治原則」寫入黨章,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以此為標誌,證明習近平已經用他自己的新黨章,也就是「習氏黨章」完全回歸了,否定了鄧小平。

筆者如此認定的依據就是對中國執政之後歷屆黨代表修改黨章的相關內容的異同之比較。

與如今習近平制定的十九大黨章(以下簡稱「習氏黨章」)相比,中共執政之後的第一部黨章,也就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八大黨章中有兩個最突出的特點:

第一是修改了七大黨章中「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為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一句,刪去了「毛澤東思想」的提法,只提「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

第二是關於黨的領導的提法,特別是黨對政府領導的提法,八大黨章的原話是:「中央委員會通過中央的國家機關和全國性的人民團體中的黨組,來領導這些組織的工作」。

一九六九年通過的九大黨章(以下簡稱「文革」黨章之一)與如今的「習氏黨章」在總綱相一致的地方首先是在位的最高領導人, 也就是「領袖」的「思想」入黨章,原話是「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其次是強調了中共是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原話是「以毛澤東同志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是偉大的、光榮的、正確的黨,是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

如上引述的「文革「黨章之一與現如今的」習氏黨章「總綱中最大的區別是前者出現了最高領導人的接班人的名字林彪,並對其進行了高度評價,而這恰恰是習近平所要汲取的經驗教訓所以堅決不會再發生的。但從強化黨的領導的角度,如今的習近平比當年最極左的「文革」黨章之一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對應如今「習氏黨章」中關於「黨是領導一切的」這一不容有半點模糊的措詞,「文革」黨章之一的措詞是:「 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權力機關,人民解放軍,和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人、貧下中農、紅衛兵及其他革命群眾組織,都必須接受黨的領導。」

一九七三年通過的十大黨章(以下簡稱「文革」黨章之二)中第一次出現了「黨的一元化領導」字樣,也是與如今習氏黨章的相關內容最相似的。原文是:「國家機關,人民和民兵,、貧下中農協會、婦女聯合會、紅衛兵、紅小兵及其他革命群眾組織,都必須接受黨的一元化領導。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可設立黨的委員會或黨組。」

一七七年通過的十一大黨章的總綱中規定:「中國共產黨是偉大的、光榮的、正確的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 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及民兵,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及其他革命群眾組織,都必須接受黨絕對的領導。」

這裏的重點是加上了「絕對「兩個字。

一九八二年通過的十二大黨章是鄧小平親自主持通過的(以下簡稱「鄧小平黨章」),被中共黨史教科書稱之為汲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 徹底清除了「左」的錯誤。

十二大黨章首先是把過去黨章中的「是全體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改成「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

其次是對武裝的力量的領導的表述是「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沒有習近平上台之後便隨時提醒的「絕對」二字。

相對於過去毛澤東的兩部「文革」黨章,十二大黨章最大的政治進步是強調「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言下之意不是「直接領導」,而是「間接領導」,不是業務和行政領導而是思想領導。

十二大黨章的這一整個自然段的原文是:「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必須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和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在一切工作和社會生活中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共產黨員只佔全國人口中的少數,必須同黨外群眾親密合作,共同促進社會主義祖國日益繁榮富強,直至最後實現共產主義。」

在十二大黨章總綱里這一整個自然段經過十三大及日後的修改,刪除了十二大黨章中還保留的「共產主義」字樣,到習近平接班之前的十八大修訂之後成為如下表述:「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群眾親密合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鬥。」

關於黨政關係的表述,十二大以後修改的黨章中有如下表述:「各級黨政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它應當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聯繫群眾,以及他們的思想、作風、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協助行政領導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並把了解到的機關工作的缺點、問題通知行政負責人或報告黨的上級組織」。

這一段落在十八大之前已經被修改成「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現在看來,如此表述與「黨是領導一切」的多少有些矛盾之處,是否也會被習近平打著「與時俱進」的旗號,在十九大黨章,或者在二十大黨章中預以修改或者完全刪除,我們拭目以待。

綜上所述,如今的「習氏黨章」中一句「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不但是回歸了毛澤東,而且是回歸了文革極左時代的毛澤東。與此同時,則是完全否定了「鄧小平理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黨要管黨,黨政分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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