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員涉嫌違紀,在檢察機關介入調查之前都要先接受黨內「雙規」,也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接受調查。不過「雙規」一直被質疑沒有正規法律依據。此次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以「留置」取代 「雙規」。但有法律界人士卻指出,「留置」不受刑事訴訟法的限制,實質上是法治的倒退。
中國全國人大周二(11月7日)發布「監察法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公開有關留置」措施的初步規定。
與「雙規」相比,「草案」的監察對象由黨員擴大至所有公職人員。「草案」指出,公職人員一旦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犯罪、涉及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以及涉及重大案情可能逃跑、自殺、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等,經監察機關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按照「草案」,「留置」時間不可超過3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次。
「人民日報「旗下的微信賬號發表文章解釋,「雙規」不是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並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必須有法律依據的規定。
北京律師莫少平卻批評說, 「留置」 具有強制違法人士接受調查的功能,不受刑事訴訟法限制,是法治的倒退。
莫少平:「留置」本身肯定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你限制人身自由后,又不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的是刑事拘留措施,還是逮捕措施,還是取保候審,還是監視居住等等,你都脫離開了,以後是單獨是一個「留置」,等於完全超越了刑事訴訟法之外。我覺得是法治的倒退。
山東律師祝聖武也擔心「留置」會造成無法無天。
祝聖武:刑事訴訟法規定,批捕的權利是在檢察院,執行的機關是在公安局,那「留置」怎麼約束?「留置」的決定機構和執行機構都在監察委員會,變成無法無天。
至於律師能否在調查期間參与,「草案」沒有提及,祝聖武感到憂慮。
祝聖武:你刑訊逼供的時候沒人管。當事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法律規定你可以控告,但是你控告沒人管的。有律師介入的話,律師在外面可以寫控告書。如果沒有律師介入,你被打了,你無論被怎麼虐待,沒有人知道,因為你是被隔絕的。
他認為,雖然比起「雙規」 ,「留置」多了法律依據,但是以法治標準衡量毫無進步。
(特約記者:高鋒 責編:石山/吳晶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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