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待香港進行本地立法之際,香港隊作賽的足球賽再有球迷噓國歌(喝倒采),球迷表明是表達對中共政權的不滿。建制派人士認為這反映出訂立國歌法的迫切性,但民主派議員表示,政府嘗試用立法方式迫人尊重國歌,只會適得其反。(林國立 報道)
港隊周四(9日)晚在旺角球場友賽對巴林,奏國歌時再有球迷噓國歌,或背向球場以表不滿。其中1位有份噓國歌的球迷黎先生接受本台訪問表示,球迷的行動是對香港足總的運作和中共政權不滿的表現。
黎先生說:第1是對香港足總的不滿、第2是對中共政權的不滿,宣洩的方法唯有在播國歌時噓,有些人甚至會舉旗等。
近年持績有球迷在港隊賽事噓國歌,香港足總因此被亞洲足協懲處;黎先生表示,若果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他相信不少人包括他自己,都不會冒險再噓國歌,但並不代表他們的不滿就會消失。
黎先生說:立了法當然如果犯法了,大部分人包括我都不會再做,但是否阻止了噓國歌,是否代表人們對香港足總、對中共政權的不滿就會沒有了,其實肯定不是的。國歌法納入了本地法例,相信大家都不太夠膽去噓,這是一定的,只不過你阻止了這個(做法),人們會找其他方法,是否每1件事都可以用立法的方法去阻止呢?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再有球迷噓國歌感痛心,是否需要將來加強國歌教育,他指要視乎本地立法的內容。
楊潤雄說:其實我自己都覺得很心痛,亦都覺得不應該。其實在國歌的教授,在學校里一直以來都有教的,當然長遠將來還要做多些甚麼?一方面我們自己會因應實際情況考慮,第二方面亦會看,本地立法后再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香港的刑事法沒有追溯力,球迷目前的行為不會有後果,但事件反映了《國歌法》有本地立法的需要。
譚惠珠說:我自己覺得沒甚麼後果,因為還沒立法,香港的刑事法是不追溯的,所以未有法律,現在發生的事情不可以作為1個罪來(控)告。沒有1條法律可以百分百處理所有情況。我認為法律本身的原則一定要寫進去,等大家明白界線在哪裡。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亦對球迷的行為感到遺憾,認為本地立法有需要,因為繼續容許這種行為,只會造成社會對抗。
范徐麗泰說:但他們這樣做,跟他們政治立場完全不同的,例如很愛國愛港的人就愈來愈會反感;另一方面會有力量,希望法律愈嚴愈好,所以其實在這情況下造成一個環境,是對抗性。
但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若官方認為用立法壓制噓國歌行為,就可以令人尊重國歌和國歌,只會適得其反。
胡志偉說:就算因為這樣被限制,都不會心悅誠服去尊重這個國家,即是中國,(訂)立國歌法正好適得其反,只不過是掩耳盜鈴,將矛盾掃入地氈底。
全國人大常委9月通過國歌法,10月1日開始全國實施,11月4日人大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但仍有待本地立法,才能正式在香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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