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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林峰:
知情者爆料,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六支隊長林峰以權謀私、累計受賄近億元,但仍被不知實情的公安部委以重任。2015年到六支隊負責境外追逃,知情者向博訊透露,在一系列林峰負責的案件追贓中林峰多次為「朋友」敞開方便之門,林峰利用公權力在海內外大肆斂財,多筆受賄贓款大量存入到林峰身邊小弟在香港開設的賬戶中。受賄金額數千萬!此金額並不包含林峰個人海內外賬戶受賄資金。
例如,林峰在2017年4月份接手快鹿系金融案的海外追逃工作。林峰迅速在香港接洽到涉案人原當天金融董事長邵永華(別名邵永平)(上海當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當天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當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當天影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大中華金融控股(香港主板上市公司HK00431)原董事局主席);陳寧迪(原大中華金融控股總裁),江欣榮(其妻),劉克泉(香港上市公司00431,現大中華金融控股董事局主席);陳志(香港上市公司十方控股董事局主席)。邵永華為了保護他背後巨額贓款開始闊綽出手收買林峰,一次豪贈林峰2000萬港幣現金。林峰果斷收下后差使一名女子用一台白色轎車拉走。並多次與邵永華、陳寧迪、江欣榮、劉克泉、陳志等人私下會面,一遍抽著昂貴的雪茄一遍談論著他們的利益計劃。
邵永華曾在當天系金融案中侵佔巨額資產數十億,事發后一直出逃境外。自2016年警方接到舉報至今,上海經偵6支隊對邵永華、陳寧迪、江欣榮、劉克泉、陳志不偵查、不立案、不邊控,使投資受害人極為憤慨,就連公檢法辦案人也感到意外和不滿。
林峰與邵永華熟識的公安部某領導以及公安部駐香港負責人秘密侵吞快鹿與香港上市公司股權、股票和現金(價值超30億)。涉案人員就是邵永華、陳寧迪、江欣榮、劉克泉、陳志。他們內外勾結,收受逾億現金。
消息人士表示,林峰名義上是人民公僕,私下裡卻與這些涉案人員密切交往,操控國家司法機器為自己仕途鋪路,不僅貪污受賄,而且對這些涉案人員採取無作為辦案。用全國的警力與國家機器給邵永華等人打開方便之門,邵永華還多次雇傭林峰多渠道對他人進行迫害。並在通過媒體發布散播有關追討者信息的虛假新聞!
2017年11月13日、14日兩天,林峰先後和邵永華在香港碰面,白天以工作為由,晚上稱兄到弟在國金苑喝了11瓶紅酒,喝完去廟街找小姐尋樂留宿。
私生活一向混亂不僅已擁有3次婚姻,第三任妻子年齡比林峰小很多,此女為林峰生有一子。婚姻之外,林峰還喜歡四處留情,外養情婦與私生子。
被警界稱為正義之手的林隊長還是徐翔案的同案人,早有受賄案底,徐翔當時給予林峰5000萬,在徐翔案中林峰就接受過中紀委的調查,因隱藏太深逃過一劫。
消息稱,林峰協助中國私募基金太子黨套錢洗錢,如江澤民的孫子江志成,李長春的女兒李彤,劉雲山的兒子劉樂飛等。
值得重視的是林峰在外擁有多處房產,其中一處是香港居住在深灣的一所豪宅。
林峰濫用職權在並無依據、無關聯的肆意抓捕、邊控、通緝與案件不關聯的無辜群眾。並採用非法拘禁,肆意邊控,非法拘禁與案件無關的受害人,僅一個案件就邊控500多人,邊控者中對案件一無所知的人不佔少數。林峰審訊中作偽證,很多受害人回憶自己在審訊期間所做的筆錄中很多都是自己口述之外的內容,篡改事實后誘導受害人簽字。
林峰及他的警員在審訊期間對審訊人進行不間斷的人身攻擊,言辭污穢的詆毀受害者,晝夜不間斷的進行「審訊」。很多受害者在身體無法支撐與精神已臨崩潰的狀態下籤字畫押。一位身患癌症的受害者在「審訊中」病情惡化,林峰及其他經偵人員竟不准許受害人服用治療藥物與保外就醫,這種綁架他人性命的做法令人心寒!
這些有過親身經歷的受害者們對林峰的一致評價皆是流氓執法,在沒有任何證據與犯法的前提下以權代法邊控無辜受害者,並威逼利誘,採取違規辦案,手段極度惡劣。
十八大以來,中紀委對貪腐零容忍,毫不寬容,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在法制大於天的國度里,似乎林峰卻得以逍遙法外。以下是更多實例:
(受害者真人實例1)
萬某,是一名1958年9月10日出生於上海的單親父親,系美國公民,持美國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往返簽證於2017年4月11日從舊金山來到上海合法入境,專程探望寄養在上海的一雙未成年親生兒(13歲)女(15歲)。
2017年6月17日,萬某在浦東機場出境回家時被邊防臨時告知因涉嫌非法集資罪而突然遭到邊控(機票因此作廢)。2017年6月20日,萬某如約前往上海市經偵總隊,在其地下審訊室犯人席位上以犯罪嫌疑人的罪犯身份就所謂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接受六支隊支隊長林峰和李姓警官等7個小時的莫名其妙的拘押審訊(而非協助調查)。事後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罪證的情況下將萬某持續扣在上海,在沒有任何公開宣判的情況下秘密地對萬某實施無限期邊控。專案組還拒絕萬某多次口頭及書面的查詢,對無故扣留萬某做不出任何有效的解釋,提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也找不到任何合理的法律依據。並對美領館由此而專發的向上海警方詢問為何扣留本人的三封外交照會不理不睬,罔顧萬某90天的合法居留期限,造成萬某在中國境內非法逾期居留的既成事實。
2017年6月20日至今,期間雖然萬某根據第一次審訊結束時林峰警官的規定,多次請求再次審訊均未果。甚至連續兩周警方的聯絡電話無人接聽也無人回話。林峰警官也曾於7月14日當面答應於一周內安排再審,武姓警官亦曾於7月21日在電話中答應在數日內安排再審。(同一天萬某也對李姓警官正式提出保外就醫請求,李警官口頭答應。)至今再審日期還是渺無音訊。兩個月後在無數的請求和申請之後萬某好不容易爭取到林峰警官再次提審萬某的寶貴機會,也是連總隊的大門都沒有讓進,在門房裡面草菅人命式地由林峰警官以個人名義在沒有錄音錄像的非正常情況下極其不嚴肅地用私刑的方式野蠻而下流地完成的。上海經偵總隊林峰警官如同他在審訊時明確聲明的那樣,對萬某採取的是無限期拖延的無賴邊控方式。林峰警官的不審、不問、不理、不睬、不抓、不放的綁架式流氓行徑,嚴重侵害了萬某的身體健康和諸項人權,踐踏了神聖的社會主義法制精神,給十九大之後的清明政治局勢抹黑。
鑒於萬某身患癌症晚期、嚴重糖尿病、肝病、腎病、和三高血症,(在美領館外交照會裡面的醫生證明上面具有全面的反映)需要使用醫保定期接受原專科醫生的長期跟蹤檢查治療。而由於遭受上海經偵林峰警官的非法無限期邊控限制出境,不能按時回家就診接受必要的醫療,甚至連日常的打針服藥也難以為繼。在自身各種疾病已經嚴重惡化、各種檢查指數嚴重超標、各個器官功能嚴重退化、所攜保命的9種特殊藥品完全告罄之際,加上萬某家庭生活陷入極端困境、各種經濟來源根本斷絕、在中國又不能合法打工掙錢、美國工作因長期超假曠工被辭退解聘的困境之中,出於萬般無奈,只好採取偷渡的方式冒險犯難,為了一家三口的基本生計和萬某自己的一條賤命,偷偷回到美國。由於林峰警官的殘酷迫害,斷絕了我們一家人的生路,萬某在沒有任何罪證的情況下被他利用國家專政機器非法綁架,在沒有任何政治企圖的情況下,純粹為了保家保命保身體,被迫犯下了叛國的滔天大罪。萬某之所以犯下這個大罪,就是因為連一名真正的罪犯都不如,連保外就醫的恩典都享受不到。萬某之所以鋌而走險地出逃,全部都是林峰警官貪功枉法執法犯法逼出來的。
林峰警官曾明確告知萬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任何人在被人民法院定罪之前,個人基本權利不受侵害。而這種通過限制萬某人身出境自由的極端方式,對萬某一再要求再審和保外就醫的請求置之不理的故意,已經嚴重地影響了萬某的家庭、傷害了萬某的健康、威脅了萬某的性命。對一個沒有被法院定罪的所謂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的所謂疑犯、沒有被法官拘押監禁的自由人利用邊控的手段採取變相拘禁、非法扣留、故意傷害,是對本人生活權、撫養子女權、旅行權、治病權、工作權、生命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的粗暴踐踏和非法侵害,也是林峰警官不顧國際觀瞻,對一名遵紀守法的無辜的愛國老知識分子野蠻執法,羞辱誣陷、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罪行的鐵證。
萬某之所以偷渡出境,既不是出於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同情或認可;也不是出於對政府專政機關的挑戰或反抗;更不是出於對黨紀國法的蔑視和抵觸。恰恰相反,萬某一向衷心擁護共產黨的領導,積極配合主動到庭說明情況,甚至反覆哀求他們拘押嚴審以便洗清莫須有的罪名。萬某在受審期間禮貌文明、有問必答,毫無隱瞞迴避。萬某一向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據實交代自己在海外的所作所為。萬某始終沒有昧著良心胡編亂造、信口雌黃、嫁禍於人。在沒有參与實施任何非法集資活動、沒有觸犯任何中國或美國的法律、沒有做出任何違背人類良知和道德的前提下,遭受林峰警官非法強加于萬某無端的劫難,甚至於威脅到萬某及兩個未成年子女的生計和生存。
相反,林峰警官及專案組對萬某的審訊、邊控、和交談中有許多違法反動之處,特此實名舉報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審訊方面的迫害:
1.1 整個審訊期間,雖然萬某一再聲明與施建祥案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沒有如何組織、人事、行動、時間、和金錢上的關係,專案組卻一方面偽稱握有有力證據,一方面採取明顯的誘供、騙供、逼供、和亂供等手段進行審訊。在時間上指控萬某於2016年3月起涉案、人員上指控萬某與該案主犯黃家騮、徐琪合謀、金錢上指控萬某提供翻譯就必然取得報酬對萬某進行誘供;在審訊中蔡警官的突然中途介入,用實施強行拘押的威脅方式對萬某進行騙供;用實施無限期邊控(稱施建祥不回來你就別想走)對萬某進行逼供;以及聲稱黃、徐二主犯已經把萬某咬出來的騙人手法試圖讓萬某亂供。
1.2 整個審訊期間,專案組撇開追查萬某是否參与犯罪事實的辦案主線于不顧,一再偏離調查萬某如何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辦案主題。根本不問萬某是否實際參与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事實、是否具備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故意、是否觸犯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黨紀國法的犯罪線索,反而以審訊萬某無意中參与的一場翻譯內容為主題,以不講清楚就實施邊控無限期不讓出境的綁架行為相要挾。根據所謂翻譯必經大腦思考從而不可能記不住翻譯細節的荒謬邏輯,力圖證明本人抗拒專政機關調查、欺騙政府的罪名,給萬某羅織因言獲罪的證據,企圖通過萬某的言論來構陷萬某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莫須有大罪之中。
2. 邊控措施的實施方面的迫害:
2.1 專案組無視公安部三令五申應事先通知被邊控人員,盡量避免在邊境口岸實施邊控的國家規定,在萬某出境時突然實施邊控。這樣做對政府和專政機關的信譽,人民對專政機關的正直、專業、高尚、公正、和信任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也在名譽和經濟上對本人造成了重大打擊。
2.2 專案組聲稱邊控不是拘押、更不是監禁;既沒有時限,也沒有賠償。似乎邊控是可以任由專案組使用的一種不受制約無法無天的專政行為,把專政機關對嫌疑人的偵緝關係蛻變為黑幫對嫌疑人的綁架關係。這樣做既是對邊控手段的一種濫用,也是對公正辦案法律實踐的一種踐踏,更是與黨和政府依法治國的理念和十九大精神大相徑庭、背道而馳。
2.3 把邊控當做一種不受限制的拘禁手段對境外人員濫用,實在是不應該的。它既會給專政機關的形象造成抹黑,也會把專政機關的檔次降格而混同於黑幫團伙。看上去邊控就是搞錯了也沒有可能追溯任何實質賠償,實在是濫用邊控會失掉了珍貴的國家信譽和寶貴人心。這樣做也不能算是公正執法、依法治國。在老百姓心中,人民警察也是尊嚴盡失、信譽全無。
3. 辦案措施和執行方面的迫害:
3.1 審訊期間林峰警官多次把施建祥和郭文貴相提並論,把萬某往危害顛覆國家安全罪的政治犯方向查辦。企圖把案子搞大,把水攪渾。
3.2 審訊期間林峰警官數度污衊萬某與家中老保姆的人格,用亂搞男女關係的指控抹黑萬某的清白,動搖打擊本人的自信。
3.3 審訊期間林峰警官曾一再強調他是拿工資的公務員,不但拖得起,而且想拖多久就可以拖多久。明顯地把邊控作為一種懲罰手段加以濫用,也把他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企圖用黑社會老大般的下流做派來威脅一位誠實的老人。
3.4 林峰警官無視疾病需要長期不間斷跟蹤治療的基本醫學常識,把萬某保外就醫的正當請求歸結為萬某妄自菲薄祖國醫學能力的悖論,用蔑視人類生命權和自相矛盾的狡辯來掩蓋其企圖通過綁架謀害本人生命的反人類實質。
3.5 林峰警官多次對本人使用典型的流氓切口及骯髒的話語,試圖給萬某營造一種陷入幫派黑社會的氛圍。使用白色恐怖的下流手段恐嚇威脅一位知識老人,用他自己低俗的人格對共和國的司法體系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3.6 林峰警官還多次以人民警察的官方身份向萬某提及、欣賞、並津津樂道當年的紅衛兵暴刑,雖經萬某一再阻止仍然不絕於口、興味盎然。
根據萬某以上的遭遇,充分說明了林峰警官在辦案過程中對萬某施行了故意迫害,對萬某家庭施行了巨大傷害,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司法損害和公權力侵害。
(受害者真人實例2)
龍某是一名加籍華僑,久居加拿大多年,今年夏天回國探親,探親結束后在機場突然告知龍某已被限制出境,原因是涉嫌集資詐騙案!隨後龍某被網路通緝並要對其進行拘留!龍某從不知這家涉案企業,也不認識那些涉案人員。但辦案人員卻強行說龍某與案件有關,並威脅恐嚇龍某!此時的龍某氣憤萬分,因為他不認識這個案件中的任何一個人,更沒有過任何往來,又如何招供?
這次回國探親讓龍某深深陷入進了白色恐怖之中,親身經歷了上海經偵6支隊支隊長林峰的流氓辦案!人身安全在國內得不到保障,最終卻以逃離祖國的結局得到了身心的安寧。
(受害者實例3)
趙某,是一位痛徹心扉思女成疾的母親,她狀告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六支隊支隊長林峰,濫用職權,侵犯人權。
事情經過如下:
趙某因離婚未爭取到女兒的撫養權,多年來一直苦求爭取前夫同意她與女兒見面,作為母親趙某的這顆煎熬著等待的心終於盼到了希望,前夫首次同意10月2日讓趙某與女兒到紐西蘭旅遊!等待著,熱盤著,最終換回的卻是一個殘酷冰冷現實···
10月1日,林峰私自把趙某前夫和女兒登到網上限制出境。母女二人再一次失去了相見的機會!
趙某前夫與女兒都是守法公民,從未有過任何違法亂紀行為,為何無辜被限制出境?
事出原因是因為趙某早在多年前結識過一位在上海的商界友人,后得知此人在2017年被公安部發布紅通。趙某與此人並無深交,僅在2015年參加過此人公司在美國舉辦的一場活動,未有過經濟來往,至今並無任何聯繫。
受此牽連是誰的過,誰的錯!趙某前夫與女兒根本不認識這位被紅通的上海商人,為什麼他們兩人被限制出境?中國公安機關是否依法治國?是否維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六支隊支隊長林峰不顧法律程序與事實依據,用職權私自將趙某女兒及趙某前夫邊控、限制出境,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希望趙某女兒與其前夫可以儘快撤銷邊控,早日母女團聚!
(受害者實例4)
包某,男性,是一名美國公民,在一家中美商會任職秘書長工作。在今年11月底回國處理公司事務時在大連被限制出境,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六支隊支隊長林峰將包某押解回上海違規收押,給包某定位集資詐騙!包某在這家涉案金融公司審理一年半后回國,並被無限期限制出境,林峰逼迫做筆錄后看押已半月,至今未在提審問話。包某女兒在美至今無人照顧;80歲的老母卧病在床,天天期盼兒子回家團圓。
(受害者實例5)
李某,今年35歲,單身未婚,是2名美國籍幼兒的母親。為了一個人擔起育兒責任,照顧好年老多病的母親。在生計的壓力下,李某長期因工作與家人分隔兩地,在一家上海金融控股集團就職,負責品牌宣傳工作。2016年4月所在公司的戰略合作夥伴企業發生擠兌事件后李某受到了莫名的牽連。源自李某是單親母親,所以謠傳與涉案公司管理層有超工作關係。莫須有的信息傳播導致李某自2016年8月1日出差回國被邊控至今。李某因思念兩名幼子四處苦求撤銷邊控未果,而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六支隊支隊長林峰給李某是無限期邊控,此事件導致李某聲譽嚴重受損因此丟掉了工作,公司拖欠李某多月工資至今未結。
而上海長寧經偵6支隊隊長林峰公用私權違規辦案的劣跡在滬上早已街頭巷尾,林峰受賄千萬幫助侵佔公司巨額財產的涉案人員抓捕替罪羊,老話說的好:「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讓心急立功的林峰更加瘋狂的違規辦案,隨後李某又被莫名立案併網絡追捕。
李某邊控期間其大兒子在美又遭遇了一次重大意外事故,911上門搶救及時送到醫院幼童才得以脫險。心力交瘁的李某多方求助無路,思子心切的李某恐被經偵抓捕陷害,最後被逼入絕境隻身犯險一人偷渡離境赴美與兒團聚。在林峰得知李某離境后又給李某定性為叛國罪!
李某的遭遇說明了林峰的警察「力量」可以誘導人走向「犯罪」!法律不維護正義而讓無還擊之力的公民任人魚肉?
法律為人民服務,而在林峰身上法律不外於2個字而已,他的權力可以無證據任意抓人,口供無證據可以篡改偽證,對威逼利誘不成功的人進行收押,任意給收押人定罪。
(博訊編者按:本文內容皆為爆料者提供,發表前無法聯繫到當事人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