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四川遂寧女老闆向瓊行賄案二審宣判,其獲刑3年、緩刑4年。
記者梳理發現,她為了丈夫、二哥等人職務調整、升遷,向遂寧市紀委書記、市政協主席孫志毅6次行賄,共送96萬元。對此,其丈夫、二哥均表示不知情。
此外,向瓊的哥哥向明宏也因行賄孫志毅60萬等,獲刑一年半、緩刑2年。其中20萬卻是為了妹妹向孫道歉。原來,向瓊此前為丈夫職務調整曾送給孫10萬,誰知事成后孫又張口索要辛苦費,被她掛了電話。
80后幹部花6萬,買進市紀委
12月6日,遂寧正縣級「80后」幹部蔡樺軍落馬。其實,出生於1980年1月的他被查早有徵兆——今年年初就已被免去市科協副主席職務,僅保留職級待遇。
此人在小學教了一年書便入仕,從鎮黨委委員做起,6年多后,即2006年5月升任鎮長。2年後,轉任市紀委辦公室主任。
此後,這名80后的升遷進入快車道:2010年8月,升任射洪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副縣級;4年後,升為團遂寧市委書記,正縣級。去年8月轉任市科協副主席,然而上任僅4個月就被免職。
至於這名80后因何落馬,記者發現,他被指涉嫌為職務調動而行賄。今年8月22日上午,遂寧市政協原主席孫志毅貪污受賄一案在攀枝花市中院開庭。公訴機關指控,孫志毅先後多次收受包括翟雙華、向瓊、蔡樺軍在內的10人所送829萬余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12月5日,遂寧女老闆向瓊行賄案二審宣判。攀枝花中院認定,她不但為蔡樺軍獲職務調動給孫志毅塞錢,還為丈夫黃某、二哥向某提拔而行賄,總涉案金額達到96萬。
判決顯示,2007年,遂寧天友酒店總經理向瓊在多次接待中,結識了時任遂寧市紀委書記的孫志毅。
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鎮長蔡樺軍為了調到遂寧市紀委工作,請向瓊幫忙送6萬元給孫志毅。第二天,她將這6萬元裝入手提袋,進了孫志毅辦公室,說錢是蔡送的,他想調到市紀委。孫志毅點頭答應,並收下了錢。
僅4個月後,蔡樺軍就成功當上了遂寧市紀委辦公室主任。蔡的詢問筆錄證實,其的確為調到市紀委工作找到向瓊,並請她幫忙行賄6萬元。
反觀蔡樺軍的任職經歷,也就無怪乎為何在去年8月,他被免去團市委書記,而改任市科協副主席:一個多月前,孫志毅因涉嫌嚴重違紀,開始接受組織調查。
二哥與丈夫均稱不知向瓊行賄之事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0歲的孫志毅是江蘇無錫人,18歲時赴四川自貢插隊當知青,便留在當地。
此人的前半生主要在自貢度過,從電筒廠車工干起,歷任副廠長、貢井區區長、高新區黨委書記等,直至2003年升任自貢市委常委、秘書長。2006年底,其被調往遂寧,歷任市紀委書記、市政協主席等職。
由此可以看出,向瓊結識孫志毅時,後者剛到遂寧履新不久,而整個行賄過程卻是從2008年上半年,持續到2013年9月,長達5年。
孫志毅
至於向瓊,記者注意到,《天下遂商》雜誌曾在2014年對其進行專訪。文章稱,她於1971年9月出生在當地一個知識分子家庭中,父母皆為公職人員。其2006年被任命成為中國死海旅遊度假區總經理,四川省4A級景區里最年輕的老總。
2006年底,向瓊同時擔任天友酒店的總經理,2008年還作為遂寧唯一的女性奧運火炬手,在廣漢參加火炬的接力。
此外,她還是大英縣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判決書顯示,2016年11月2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作出決定,許可對向瓊採取強制措施。
判決顯示,包括蔡樺軍在內,向瓊還為趙捷、二哥向某和丈夫黃某,向孫志毅行賄6次,總金額為96萬元。
2008年下半年,遂寧市農業局紀檢組長趙捷為了調到大英縣當紀委書記,通過向瓊大哥向明宏找到其。與蔡樺軍那次類似,向瓊再次揣著20萬進了孫志毅辦公室。第二年,趙某心想事成。
孫志毅受審
其餘4次送錢,則是她為了親屬職務升遷、調整跑動。先是在2010年下半年,她拎著20萬找到孫志毅,二哥向某便從市水利局高級工程師(正科)升為市河道管理處處長(副縣級)。
如法炮製,向瓊於2011年-2013年3次找到孫志毅,分別送了30萬、10萬、10萬,丈夫黃某便從一個區葯監局局長(正科)升為市政協辦公室主任(正縣級)。
有意思的是,向某和黃某均稱沒有為了職務變動找過孫志毅,至於向瓊向孫志毅行賄的事情,他們也不知道。向某還稱,自己是當時公推的三四個人選之一,「原來不知道其工作提拔、調動跟家人有關係。」
因丈夫職務調動,她曾得罪孫志毅
2017年8月29日,四川鹽邊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行賄罪判處向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記者注意到,該院認定其行賄金額為70萬,而非96萬。替蔡樺軍、趙某轉交的26萬,被認定為介紹賄賂罪,後者最高刑為3年。由於第一次事發為2008年,截至案發的2016年,已經過了5年追訴時效。故而,該院決定對對介紹賄賂罪不予追訴。
向瓊
一審宣判后,鹽邊縣檢察院提出抗訴,並獲得攀枝花市檢察院支持。檢方認為,這26萬應該是共同行賄,且追訴時效應從最後一次行賄,即2013年開始算起。
12月5日,攀枝花中院開庭審理,並作出終審判決,採納檢方抗訴意見,認定向瓊為其丈夫、近親屬和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現金96萬元人民幣,構成行賄罪,且情節嚴重。
最終,該院決定撤銷一審判決,並改判向瓊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記者梳理髮現,向瓊的大哥——向明宏行賄案也於8月30日在鹽邊縣法院一審宣判。此人被認定為行賄64萬,獲刑一年半、緩刑2年。
具體來說,檢方指控向明宏共3起行賄事實。首先,上文所提到的趙捷案中,向明宏出了4萬,當趙欲還錢時,他為承攬工程又推了回去。其次,其女得到孫志毅的幫助,成功從市食葯監副科級領導崗位,提拔至市紀委任綜合室主任(正科級),向明宏便送給孫志毅40萬。
孫志毅
第三起事實更有意思。2012年上半年,因為提拔向瓊的丈夫黃某任市政協副秘書長,孫志毅便問向瓊要「辛苦費」。結果向瓊很生氣地把電話掛了——平級調動,且她此前已經送了10萬,孫志毅竟然還不滿足。後來向瓊把此事告知了向明宏,沒想到後者為了此事還親自去找孫志毅賠禮道歉。
據向明宏供述,他主要覺得得罪了大領導不好,且以後還需要孫志毅的幫助,於是拿了20萬送到孫志毅辦公室,並說妹妹不懂事,做的不對的地方請他多包涵,「主席的關懷和栽培,我們心裏都是記到在的,今後還要主席繼續關照。」
至於向明宏花20萬道歉的效果,另一個事實可以印證:掛掉孫志毅電話一年後,向瓊再次拿著10萬元找到孫志毅,為的就是解決丈夫黃某提拔至市政協辦公室主任(正縣級)。
2014年10月,黃某果然得到市政協辦公室主任的位子。
來源:看法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