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開了一個歷代政權把持千年的資源

中共國務院日前公布修訂后的《專營辦法》,要求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又指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並改善堅持食鹽專營制度、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取消鹽產、運、銷等環節計劃的規定,同時廢止在1990年3月2日頒布的《鹽業管理條例》。

文件指,省級鹽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生産與定點批發。此外,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申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省級鹽業部門應當確定其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並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

文件又指,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銷售食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限制。該文件又刪除了原《食鹽專營辦法》關於食鹽生産、批發、分配調撥、運輸等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以及核發食鹽准運證的規定。

據悉該文件改善了食鹽供應的制度,亦強化了食鹽質量安全的管控措施;在規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基礎上,增加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同時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來源: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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