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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孟晚舟案:美國通常用盡期限

(左)及利希特曼(右)(互聯網)

《環球郵報》引述加國駐美大使麥克諾頓(David MacNaughton)報道,華府已通知加國政府,將啟動太子女受審的程序。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引渡申請工作需時,美方通常會用盡期限,但稱如期提交引渡申請。

紐約律師利希特曼(Jeffrey Lichtman)稱美國會如期提交引渡申請。他說:「他們(美國)通常會等到最遲才會提交申請,他們通常會用盡60日。要在外國拘捕一個人須動用大量資源。(美國)會向外國提出引渡要求,但然後就不跟進嗎?你可以打賭他們會提交申請。

依照加拿大法律,外國政府需要在疑犯被捕后60日內提出正式引渡申請,期限將在本月30日屆滿。當加國司法部收到文件后,要在30天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展開引渡聆訊。

另外,加拿大前駐中國大使馬大維(David Mulroney)稱,現階段美國若放棄引渡孟晚舟,將打擊美國的外交,並影響美國實施國際制裁的能力。他說:「結果會‥‥‥立即破壞國際司法體系,它的運作有賴於引渡系統。」

孟晚舟涉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令,加國警方去年12月1日應美方要求在溫哥華將孟拘捕,後來獲准保釋。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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