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中國究竟有多少房子?沒有統一的數據,但是我們可以從很多關於房產的零散文獻材料中計算出來,根據西南財大一名學者分析,他經過核算1998年至2013年的房產建設面積,初步估計我國住宅面積超過207億平方米。
由此核算,我國現存的住宅面積達到265億平米以上(這是保守估計),按照人均居住30平米(國際合理居住面積為30平米左右),那麼265億平米房產足夠8.8億-9億人居住。而截至2020年底,我國的城市化率才60.6%,城市常住人口8.4億人,所以說,這些房子遠遠供大於求了。
無獨有偶,原萬科董事長王石在一次接受採訪時同樣直言,當前房地產已經過剩了,所以我(王石)建議大家不要急著買房子,未來你會繼承很多套來自爺爺奶奶、來自父親、母親們的房產,還不繼承都不行,所以根本就不缺房子住,(王石說)你還擔心沒房子住嗎?
在房產過剩、庫存日益增加的大背景下,一個新問題如約而至,將來父母親老了之後,房子如何留給子女更恰當、如何分配更公平合理?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題,一方面父母們需要權衡子女們之間的「養老貢獻度」,另一方面還需要考慮子女們之間「利益」均衡關係,同時還需要關照「家庭和睦」問題。畢竟一套房子價值200-500萬元,如果子女能多繼承一套,就可以少奮鬥20年,為了多獲得父母房產,不少家庭分崩離析、連兄弟姐妹都做不成,甚至對簿公堂。
新規下,2021年「繼承權」變了?今後父母房產一律「這樣辦」,子女再鬧也沒用了。
一、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完全有理由。
在哪些情況下子女是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的?筆者根據新的規定梳理有2種情形:1、父母親不願意把自己的房產和家庭財產交遺留給子女們,而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產繼承給了其他人(可以是旁系親屬,也可以是一位朋友)。
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按照傳統觀念,家庭中的兒子會承擔父母親100%的養老義務,同時繼承家庭100%的房產和家庭財富,那麼父母親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子交給「外人」合規合法嗎?答案是肯定的,父母親購置的房產、置辦的家庭財產,屬於父母親的共同財產,財富所有人為父母親,根據繼承法規定,只要父母意識清醒、完全具備獨立民事能力的情況下,是可以100%隨意處置自己房產的。
2、如果房子是共同持有,或者設置了居住權等特殊情形,子女們也是無法100%繼承和使用這套房產的。這一點,光明網曾刊發《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繼承權」新規來了!》一文就有相關闡述,光明網認為,按照以往的規則,不管父母的房產屬於何種狀態,只要房子是父母的,那幺子女們繼承情理之中,但是2021年起的新規定下,就不一定了。
新的規定要求,擴大繼承人範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等都可以依法繼承父母房產,不過有前提條件,繼承人是區分為第一、第二、第三次序的,這些遠房親戚想要繼承房產,還需要在順位繼承人缺失的情況下,方可有補位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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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星座小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