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出入境管理新規,9月15日起施行

公布管理新規,9月15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將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境外機構不得在境內提供此類服務;個人從事出入境中介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邊檢可勸阻人員前往風險等級最高或嚴重危及案件突發高發的國家和地區。違反、技術管理等規定並可能危害國家產業、技術安全的,可被決定不準出境。對騙取出境入境證件、因非法出境入境被,以及在境外、危害利益的人員,可不準出境 6 個月至 3 年。相關決定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案件偵查的,可以不告知當事人。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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