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拖延表示不滿,決定正式進入庭審前先在10月29日再開一次程序性聆訊,要求檢方把完整證據材料準備好。
10月2日【法庭曾要求楊蘭蘭親自到庭,否則可能簽發逮捕令】楊蘭蘭今天(10月2日)在悉尼唐寧中心地方法院的審前聆訊沒有親自出庭,法官也沒有簽發逮捕令,案件改期到10月29日再訊。
只有辯護律師約翰·科爾(John)
新崑崙觀察/警方因工作不力致證據缺失,法庭因證據不足宣布撤訴,楊蘭蘭無罪脫身。涉事警員受處分后離職,暗中通過虛職或財富奇迹獲得巨額補償。同時,受害者接受了遠超預期的巨額民事賠償與保密協議,不再深究。案件最終在金錢、程序漏洞與沉默中閉環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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