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國是18大打虎以來「陽奉陰違」第一人

作者:雲上風

今年是召開之年,去年打虎之年打下的「老虎」,19大前要一一結案,同時也要找些典型,為會議籌備祭旗。前天津市委代理,既是先行結案者,還被選作典型。

黃興國被選作典型,有兩大特點,一在他直轄市的代理市委書記和市長一肩挑,案件影響很大;二在他是中共18屆中央委員,還可能是19大進局的人選。在此兩大特點之外,還有第三特點,就是黃興國是18大打虎以來,「陽奉陰違」第一人。

紀檢當局4日公布一項決定,在陳列黃興國的罪狀后,說「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作出「雙開」決定,即開除他的黨籍、公職。當然,接下來就是移送司法了。

人們最有興趣看這些被打之虎的罪狀,但他們的貪腐罪狀大同小異,沒有新鮮感,有新鮮感的是政治罪狀,因為現在從黨政軍各個層面都在肅清政治老虎的餘毒,新被打的虎都開始有政治罪狀,共性是「妄議中央」。

在此之前,已有多名被打的省部級高官,被定「妄議中央」罪狀,包括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玟。另一批人的政治罪狀是「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代表人物是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江蘇省委秘書長趙少麟、南寧市委書記余遠輝等。

黃興國也犯了政治罪,是「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但與過去被打的諸虎不同,中央紀委對黃興國,首次用了「陽奉陰違」之定性,這才是黃興國案最可圈可點之處。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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