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诀别诗难掩怨气

知道将被执行死刑 写诀别诗 难掩怨气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梁欣采访报导)杀死村官的村民贾敬龙在11月15号早上被执行死刑。他的甘元春公开了贾给家人及关注他的各界人士留下的一首凄怆的诀别诗。

据中共喉舌媒体周二报导,30岁的河北村民贾敬龙今天(11月15日)上午,在石家庄被执行死刑。官媒发布的解释宣称,贾敬龙罪已至死。他的辩护甘元春在网上发布了贾敬龙曾委托他公开的一首诀别诗《沁园春.别》。

当天午后,记者拨通甘元春律师的手机,他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不好意思,我已经收到禁令,不让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所以没办法,确实是很遗憾。…对!那首诗在我手上。我已经发表,他叫我发表,算是他最后的遗言吧!(记者:这是哪一天拿到的?)11月2号我去跟他见面的时候。11月2号我有跟他见面谈5个小时。然后他当场有给我写下这一份他留下的诀别的诗。因为,当时也就是怕出现这一种情况,所以,就做了这个安排。(记者:怕你最后没有办法会见他,是吧?)对!昨天我去看守所会见,不准,所以没有见面。(记者:为什么不准)?这个没有依据的,所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不准。抱歉了,再见。”

甘元春律师10月31号曾到看守所会见贾敬龙。当时贾的精神状态很好,但还不知道最高院已经核准他的死刑。他请律师转告对家人的歉意,还委托律师追讨村委会拖欠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和一套应该分的

另一方面,中国著名法律学者江平、张思之、贺卫方、毕文强、丁锡奎等十多人,在14号,联合署名向最高首席大法官致《关于贾敬龙死刑复核一案的呼吁书》。呼吁书中说,最高法院对贾敬龙一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和政策;在复核程序中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他们联合郑重呼吁,停止执行对贾敬龙的死刑复核裁定;进一步改进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但一直以来各界对此案的关注、呼吁最终都没能使刀下留人。贾敬龙前辩护律师魏汝久表示,这个案不判死刑才更公正、更符合中国的法律。

“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死刑适用于那种罪行极其严重的人。他(贾敬龙)怎么是极其严重呢?如果你不强行拆了他的房子;他用这个房子要结婚啊,他能去杀人吗?为什么不考虑考虑这些文化因素?连最高法院都承认拆迁是不适当的;它不合法嘛!特别这个被害人他作为村里的主要领导,他是最大的官;直接指挥这个人去拆了这个房子是有过错的。法上来说,被害人有过失的话可以对被告人不适用死刑。你村里就组织一帮社会的人就给你强行拆了,这是我们的社会现状。它是不合法的;农村也不该是法外之地嘛。”

贾被执行死刑的报导发出后不久,就受到上万民众的关注。一些网民发贴说:被强拆人的公理还有没有?!贪官杀人都不会被判死刑;杀贪官的英雄却被判死刑了;亡国才是幸福吧;法律已死!草民命如草芥。

贾敬龙的新房在2013年5月被村长带人强拆,他和家人都被打伤,之后未婚妻离他而去。在求偿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贾敬龙在2015年2月用钉枪射杀村长,之后被拘捕。2015年11月,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今年5月,河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10月,最高法院核准了死刑裁定。

贾敬龙曾在自己的辩护词中说,如果不认定我自首,就是冤假错案!但法院对他的最后判决并没有认定他属于自首。贾的诀别诗《沁园春.别》最后说:「一任孤掷,贾在高营,惟是泯仇愧泽酬。但已矣,恨有幸之来,泪与君别」。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梁欣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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