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 湘干部判囚8年罚款50万

湖南省常德市委前常委、常德市前副市长及其妻苗旭华案,近日在株洲市中级作出一审宣判,卢武福被判有期8年,并50万元人民币。

大陆媒体周六(2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卢武福在2002至2016年,利用担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常德市财政局长、常德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夥同苗旭华收受他人财物共367万多元;法院亦查明,卢武福的、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折合831万馀元,卢武福对该部分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认定卢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及罚款50万元,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而苗旭华的受贿罪,则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RFA 版权归RFA所有,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经 Radio Free Asia, 2025 M St. NW, Suite 300, Washington DC 20036 许可进行再版。http://www.rfa.org。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