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及財產來源不明 湘幹部判囚8年罰款50萬

湖南省常德市委前常委、常德市前副市長及其妻苗旭華案,近日在株洲市中級作出一審宣判,盧武福被判有期8年,並50萬元人民幣。

大陸媒體周六(2日)報道,法院審理查明,盧武福在2002至2016年,利用擔任常德市委副秘書長、常德市財政局長、常德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設、財政資金撥付、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苗旭華收受他人財物共367萬多元;法院亦查明,盧武福的、支出明顯超過收入,差額摺合831萬餘元,盧武福對該部分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法院認定盧武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及罰款50萬元,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3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而苗旭華的受賄罪,則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RFA 版權歸RFA所有,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經 Radio Free Asia, 2025 M St. NW, Suite 300, Washington DC 20036 許可進行再版。http://www.rfa.org。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
贊助商鏈接